2018年湖南衡陽耒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耒辦發[2016]22號)要求,結合中心工作需要,經請示市衛計局、市人社局、市領導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檢驗和預防醫學專業技術人員各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名稱、數量與資格條件
(一)崗位名稱、數量:
衛生檢驗和預防醫學人員各2名。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行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衛生檢驗和預防醫學專業畢業,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耒陽市衛計系統在編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通過耒陽市衛計局和耒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向社會發布公告。
(二)報名、資格審查、考核
1.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以內。
2.地點、方式:到耒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六樓辦公室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及考核(考核方案由用人單位制定)。
3.要求:應聘人員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書、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由本人在網上打印的《學歷電子備案表》,如學信網上查不到學歷信息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
(三)體檢
入職前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解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四)聘用及待遇
擬聘用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事檔案交人社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人事代理,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一經聘用享受在編職工同等待遇及四險(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具有執業資格證(檢驗師及執業醫師)者,享受住房公積金。聘用期兩年內兩次未考取相關執業資格證,取消聘用合同。
耒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