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張家口陽原縣招聘脫貧攻堅專崗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陽原縣人民政府
2018-10-22 16:31:56
陽原縣2018年招聘脫貧攻堅專崗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我縣脫貧攻堅工作力量,更好地完成脫貧攻堅各項任務,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我縣停產改制企業中經參加“再就業”考試被錄取到公益性崗位的統招統分畢業生招聘部分脫貧攻堅專崗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需設崗、因崗用人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根據《陽原縣解決軍隊退役人員和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工資待遇等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陽辦字[2009]18號)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對象為我縣停產改制企業統招統分畢業生經“再就業”考試被錄取到公益性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服從組織分配,遵紀守法,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未成年管教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不得報考。
3.受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或受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其處分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4.凡在省外參加工作并由所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不得報考。
5.違反《信訪條例》越級上訪造成嚴重后果、經縣信訪局審核確認的,不得報考。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報名地點:陽原縣就業服務中心(宏明家電對面)。
(三)報名程序:報考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報名。
(四)報名材料:
1.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三張。
3.報考人員登記表及花名表(詳見附表)。
4.技校畢業生還需提供人事檔案。
(五)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需提交真實有效的報名材料,對在報名、考試、錄用等任何環節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
五、考試及錄用辦法
(一)考試辦法:本次考試將與“再就業”考試一張卷同步進行。計算綜合成績的公式為:錄取總分數=筆試成績×80%+(工齡分+年齡分)×20%(工齡及年齡每滿一年各按1分計算)。計算工齡的辦法是:從本人畢業時間(畢業證頒發日期)的下個月起算(此辦法只適用于本次考試成績的計算); 計算年齡的辦法是:以本人檔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記載為準。計算工齡、年齡的截止時間以本次報名結束時間的月底為準。
(二)錄取辦法:本次考試錄取名額視報名情況于考試前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當錄取名額未位出現并列名次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時,工齡長者優先,工齡也相同時,年齡大者優先。選擇崗位的辦法是:根據各崗位的設置情況及崗位條件,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本人書面申請選擇具體的崗位,對不按時參加選擇崗位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在選擇崗位過程中對因本人自動放棄而空缺的崗位,根據崗位條件,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對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以及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崗位不予遞補。
六、政審及公示辦法
(一)閱卷工作結束后及時公示所有考生的筆試成績,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根據筆試成績的公示情況,人社部門按照規定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并確定進入參加選擇崗位范圍的人員名單。
(二)對進入參加選擇崗位范圍的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者按規定參加選擇崗位后確定為擬錄取人員,對擬錄取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根據公示情況確定被錄取人員。
七、人事關系及待遇保障
(一)被錄取人員系脫貧攻堅專崗工作人員,非公務員身份,非事業編制,任職后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協議,聘期三年(含試用期)。聘期內人事關系不變,人事檔案不轉,黨組織關系需轉至用人單位。
(二)工資待遇由基礎工資、崗位補貼組成:基礎工資執行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1380元),仍在原公益性崗位所屬單位領取;崗位補貼按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每月補貼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崗位補貼由縣財政撥付,由聘用后所在單位根據考勤情況發放。
(三)養老保險以我省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按現行規定執行;醫療保險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標準辦理。以上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統籌解決。
八、脫貧攻堅專項崗位的設置及管理
(一)脫貧攻堅專項崗位的設置
根據我縣脫貧攻堅任務的需要,本次招聘設置一定數量的脫貧攻堅專項崗位,各用人單位具體的崗位名稱、崗位條件、崗位數量待報名結束后于考試前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二)脫貧攻堅專項崗位的管理
脫貧攻堅專崗工作人員的管理由聘用后所在單位按現有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執行,并由用人單位根據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統一安排具體工作。
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制度落實,加強人員管理,堅決杜絕吃空餉現象發生。對年終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協議,退回原公益性崗位所屬單位,享受原公益性崗位的工資待遇。
九、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本次考試考務工作的領導,確保考試考務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我縣決定成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考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并對考試考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考試考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一)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家利(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韓俊峰(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
成員由縣組織、人社、財政、教科、監察、公安、信訪、衛計、編制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
(二)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 任:杜志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主任:孫建暉(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有武(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陳繼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任科員)
成員由縣組織、人社、財政、教科、監察、公安、信訪、衛計、編制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
十、本公告發布時間為7天,未盡事宜由人社局請示縣委、縣政府另行研究決定。
政策咨詢電話:0313-7398292
監督舉報電話:0313-7398053
附件:1-3下載
1.《脫貧攻堅專項崗位報考人員登記表》
2.《脫貧攻堅專項崗位報考人員花名表》
3.《聘用協議書》
陽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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