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十堰市竹溪縣輔警招聘70人公告
為進一步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15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70名。結合本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嚴格選拔聘用社會優秀人才,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崗位設置
在70名警務輔助人員名額中,設置文職人員18名,勤務輔警52名,具體見《職位設置表》。
三、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2.熱愛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限竹溪縣戶籍(生源地),男性年齡為18-35周歲,即1983年10月以后至2000年10月以前出生;女性年齡為18-30周歲,即1988年10月以后至2000年10月以前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7米及以上。
5.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工作能力。其中,文職人員應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工作能力。
優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下列人員:
1.退役士兵;
2.有公安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禁入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報名時間: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11月2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地點:竹溪縣公安局6樓會議室。
2.有關要求。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口簿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張,如實填寫《竹溪縣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并撰寫《個人自傳》,主要內容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個人思想演變過程、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字數不少于800字,要求本人手寫并簽名。考試考務費100元。
3.資格審查。考生對自己報名信息作出承諾,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如填寫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一經查實,將被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4.準考證發放。經過資格初步審查合格的報考考生,統一發放《竹溪縣2018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準考證》。
《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原則上報名人數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考試
1.面試
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了解應聘者綜合素質、專業特長等,面試總成績為100分。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經考生、主考官、考場監督員簽字確認。因面試成績并列入圍考生可同時參加體能測試,因自動放棄等其他原因產生的崗位缺額按面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試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數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能測試人選。具體測試內容及標準如下:
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男子項目 |
男子標準 |
女子項目 |
女子標準 |
35周歲(含)以下 |
30周歲(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3′5 |
10米×4往返跑 |
≤14′6 |
1000米跑 |
≤4′55′ |
800米跑 |
≤4′50′ |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在竹溪縣政府網等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依面試成績和體能測試結果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確定體檢人選。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縣公安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主要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有無違法違紀及學業完成等情況。進一步審查考生是否具備競聘職位所規定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做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程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竹溪縣政府網等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五、待遇及管理方式
1.《勞動合同書》由縣公安局與被聘用人員兩年一簽訂,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證備案。
應聘者被聘用后,由縣公安局負責日常管理培訓和統一指揮調度,被聘用人員必須按聘用單位的規定執行有關紀律和規章制度。縣公安局對聘用人員一年一考核,對考核不合格人員予以解聘。
被錄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核定為2000元/月(其中工作績效300元/月),并根據其工作年限、考核結果等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工齡工資50元/年。錄用后由公安局統一測量配發服裝,并根據工作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配發防護裝備。在基層派出所工作的輔警,由派出所安排食宿,其中在偏遠派出所工作的輔警,參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交通、生活補助。警務輔助人員按國家規定統一購買應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個人的“五險一金”繳存部分從警務輔助人員每月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六、組織領導
此次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考工作由竹溪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在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考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客觀公正。
咨詢電話:2733710 (縣公安局)
監督電話:2733707 (縣公安局紀委)
附件:
1、《竹溪縣2018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設置表》.xlsx
2、《竹溪縣2018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xlsx
竹溪縣公安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