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廊坊文安縣公安局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55人公告
來源:文安縣人民政府
2018-10-30 09:30:14
文安縣公安局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廊坊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5名警務輔助人員,其中巡特警警務輔助人員45名,其它警務輔助人員10名,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計劃
堅持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5名警務輔助人員。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廊坊市轄區常住戶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齡18-35周歲之間(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報名時核準);
4、學歷及專業要求:
①報名巡特警警務輔助人員: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復員、退伍軍人優先招錄。
②其它警務輔助人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為工學門類中電子信息類、通信類、計算機類,法學門類中公安學類和公安管理類;
5、具有較強的服務和吃苦耐勞精神,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公職、辭退、解聘的;
5、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
1、發布公告(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6日)
在文安政府網(http://www.wenan.gov.cn)發布公告,考生可直接下載公告及報名表。
2、報名與資格審查(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①報名巡特警警務輔助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退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填寫《文安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到縣公安局大樓二樓巡警值班室報名。
②報名其它警務輔助人員需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已報到進入人才中心的畢業生需攜帶人事代理協議)、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到縣公安局政治處(縣局大樓608房間)報名。并填寫《文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符合條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領取準考證(2018年11月14日——11月15日)
①報名巡特警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到縣公安局大樓二樓巡警值班室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報名人數在90人以上(含)按計劃開考,不足90人的,減少招聘人數。
②報名其它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到縣公安局政治處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報名人數在20人以上(含)按計劃開考,不足20人的,減少招聘人數。
3、考試(2018年11月17日)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考務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
筆試內容:《時事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一張試卷,滿分100分。
筆試結束后,公示筆試成績。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不得進入面試。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于2018年11月22日在文安政府網公布。
(2)面試(2018年11月24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成績采用百分制。重點考核應試者的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容儀表及綜合素質。面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面試結束后公布面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和面試成績加權之和,其權重筆試占60%、面試占4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各項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四舍五入)。總成績于2018年11月27日在文安政府網公布。
4、政審(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30日)
依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政審的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并列時,原始學歷高者優先;原始學歷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的不得確定為進入政審的人選。政審參照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進行,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確定參加政審人員自行到縣公安局二樓巡警值班室領取政審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政審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聘用,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5、體檢(2018年12月1日)
政審合格人員攜帶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集合參加體檢,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項目(試行)》進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6、公示(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3日)
體檢合格人員在文安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公安局等部門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進行調查,經調查確屬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職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方式,由縣公安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二年。勞務派遣管理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被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在試用期內應接受崗前培訓與試用期考核,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在崗位工作,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及雙方協商可繼續簽訂。
四、工資保險待遇
①巡警特警大隊警務輔助人員月執行2300元工資標準,同時上四險(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意外保險)。并根據工作年限等條件進行調整,全部列入財政開支。
②其它警務輔助人員月執行3000元工資標準,同時上四險(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表現良好的工作每滿一年月增資100元。
五、有關事項
1、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領取《準考證》和未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過程始終,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問題嚴重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3、本公告由文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文安縣公安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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