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阿合奇縣公安局招聘40人公告
為全面加強阿合奇縣社會面防控工作,積極回應各族群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全力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經阿合奇縣委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輔警,相關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
二、公告方式
采取電視公告、公示欄公告、網上公告形式公布招聘事宜。
三、招聘職數招聘數量
招聘男性輔警40人。
四、招聘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男性18-35周歲,漢族(2000年10月31日前出生) ,學歷為高中或中專及以上。退伍軍人(學歷不限)、警校畢業生優先考慮。
2.身高165cm及以上。
3.堅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政治立場堅定、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5.服從管理、服從分配。
6.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傷殘情況,身體條件能夠承受公安日常值班備勤、巡邏防控、應急處突等各類勤務職責。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在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中,認識含糊、態度曖昧,被公安機關列為幫教對象的。
2.本人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近五年內受過行政處分處罰或有吸毒史的。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
6.身體條件不能承受24小時巡邏、處突、戰備等勤務工作的。
五、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六項程序進行,由阿合奇縣政法委、縣公安局、縣人社局聯合實施。
(一)報名相關事項
1.報名應有證件:報名者須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專業技術證、復轉退伍軍人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及電子一寸照片。
2.報名地點:魏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大廳。
聯系電話:0310-3530334
3.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4.報名注意事項:考生在填寫《2018年新疆阿合奇縣面向社會招聘便民警務站輔警報名及政審登記表》時應準確填寫聯系電話,招聘期間如更換聯系電話,務必及時通知報名聯系人,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二)政審
阿合奇縣人社局、公安局負責審查,政審合格進入面試環節。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要求:面試滿分為100分,考生均用普通話回答問題。參加面試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提前15分鐘進入候考室,遲到時間超過30分鐘的取消面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統一離開,不得提前離開。
4.成績公布:面試成績在面試地點當場公布,按照1:1.2比例,擇優確定進入體能測試人員。
(四)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3.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科目由阿合奇縣公安局確定。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規則》(男性)。
4.體能測試成績:體能結束次日對體能成績進行公示。
5.根據考生體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錄崗位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因體檢不合格出現人員不足,依次遞補體檢,人員不足的按實際人員確定。
6.體檢按照《人民警察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人民警察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進行。
7.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提出要進行復查的,可在指定的醫院進行復查,復查要在組織單位監督下進行,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9.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血檢、心電圖、放射,收費標準以當地醫院為準)。
六、聘用
對公示期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由阿合奇縣人民政府統一安排接送至阿合奇縣。
七、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
1.擬聘用的輔警人員必須與阿合奇縣公安局簽訂用人單位意向協議書。
2.聘期內不得調整工作崗位,擅自離開招聘崗位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3.聘用人員需參加阿合奇縣公安局組織的崗前培訓,服從公安局管理。
4.工資待遇參照在職事業干部工資發放:
在職事業干部本科、大專、中專、高中工資應發10021.26元-9260.51元,扣除五險一金實發6651.22元至6282.97元;
5.聘用人員配偶如同來,在阿合奇縣公開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時優先考慮。
6.聘用人員夫妻雙方同來的給予解決公租房(費用自付),單人前來的由阿合奇縣公安局統一解決集體住房。
八、監督及其他要求
阿合奇縣政法委、公安局紀委、人社局對招聘公安輔警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招聘公安輔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凡參與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原則執行,凡與應聘人員之間有利害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嚴重,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