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科技大學招聘專職輔導員及工作人員22人簡章
內蒙古科技大學2018年招聘專職輔導員及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推進專職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經學校研究決定,擬招聘工作人員22人,其中專職輔導員20人,學生工作管理人員2人。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為學校選拔一批愛崗敬業、踏實肯干的優秀人才。
二、招聘崗位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為非事業單位編制,人事關系及檔案實行人事代理制,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與同類崗位人員“同工同酬”。
三、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政治理論水平和人文素養;
3、熱愛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有較強的協調溝通表達能力,潛心服務育人,顧全大局,服從安排,樂于奉獻;
4、思想品德好,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為人師表;
5、身體健康,具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6、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0周歲(1988年1月1日后生),年齡計算截止時間2018年12月31日;
7、應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科、碩士均為全日制,各階段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雙證齊全,畢業時間要求為2019年7月31日之前。
8、具體學科專業見下表: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招錄培養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工作由內蒙古科技大學組織進行,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日-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9日下午17:30截止報名。
聯系人:袁老師佟老師
聯系電話:0472-5952230
(二)報名時,請下載填寫《內蒙古科技大學招聘專職輔導員考試報名表》,發送至郵箱rsc@imust.cn,發送郵件時請修改郵件標題為崗位名稱及姓名(請使用真實姓名),如“專職輔導員1類張明”。
(三)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后果自負。
(四)應聘者可在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查詢初審情況。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采取現場確認的方式。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在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攜帶材料包括以下:
1、身份證(或護照)原件;
2、本科、碩士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畢業生攜帶學生證;
3、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內蒙古科技大學引進及培養博士配偶需攜帶結婚證原件;
5、應聘人員現在其他單位工作的,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
(三)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考試資格。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四)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現場發放準考證。
六、筆試
(一)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比重為40%,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高等院校專職輔導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
(二)筆試時間、地點在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或護照)、準考證參加筆試。
七、面試
(一)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比重為60%。面試測試應聘人員的理論基礎、業務素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綜合素質。
(二)面試時間、地點在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另行通知。
(三)面試:應聘人員進入相應考場參加面試,由主考官組織面試過程。在面試過程中,應聘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自己的姓名、畢業院校或親友姓名等個人相關信息,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四)其他面試事項另行通知。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及公布
(一)加分
1、民族加分: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2、人才優惠加分:內蒙古科技大學引進及培養博士的配偶在總成績上加10分。
3、符合多個加分條件的,只按照最高加分項享受一次,不重復加分。
(二)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民族加分)+面試成績×60%+(人才優惠加分)
(三)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四)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與考察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的人選。考試總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共同進入考察范圍。
九、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被考察者政治思政表現、道德品質、誠信情況、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學習或工作表現等進行全面考察,并結合個人檔案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在考察過程中,因本人棄權導致崗位空缺的,可遞補一次。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體檢
考察通過人員進入體檢環節,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時間、醫院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情況,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學校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示結束后,學校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十二、有關紀律要求
招聘考試執行回避制度,命題組、面試評委、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構成回避關系的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應聘資格。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內蒙古科技大學名義舉辦的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考試無關。
(二)本方案由內蒙古科技大學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內蒙古科技大學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