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招聘28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的通知》(十人社發【2018】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鄂就業實施辦法》(鄂教師[2010]19號)等相關文件,為加強緊缺急需專業技術教師隊伍建設,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市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23名、免費師范畢業生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應聘條件及崗位要求的高層次人才和免費師范畢業生。(詳見附件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4《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專業參考目錄》)。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政治素質好,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十堰市(含縣、市、區)在職在編人員、原工作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初審、繳費、領取準考證
1、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限工作時間,即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十堰市教育局6樓2號會議室(茅箭區北京北路72號,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體育中心站下車)。
3、資格審查:考生需攜帶附件2《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報名表》、附件3《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報名成功后,復印件(按以上順序擺放)留存報名處。本次招聘一律采取現場報名,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4、現場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后,現場交納報名費現金100元/人。
5、報名完成的考生現場領取考試準考證,持本人考試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考試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等參加考試,報名與考試所用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
6、現場報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在報名資格審查時,若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信息填寫錯誤,以及弄虛作假的,經核實將取消資格,并在檔案中記入不誠信記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凡發現考生與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試方式
1、高層次人才考試方式:講課或結構化面試。對符合招聘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形成競爭的進行面試,教師崗位為講課(無學生),教輔崗位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和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對未形成競爭比例的,由招聘學校進行考核確定是否進入下一環節。
2、免費師范畢業生考試方式: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綜合知識等。筆試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形成競爭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和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對未形成競爭比例的,則報名考生需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3、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生未按要求參加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考試成績高低或最低合格分數線,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提出異議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須在考察前辦理完成辭職或解聘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經現場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制合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及其附件由十堰市教育局及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附件1))。
市人社部門負責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的指導、監督。
咨詢電話: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號 0719-8489513)。
舉報電話:十堰市教育局機關紀委:0719-8489512,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4933。
附件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崗位表.xls
附件2: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報名表.docx
附件4: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專業參考目錄.xls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