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保值、使用、歸還等管理工作。因中心事業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服務大廳前臺工作人員2人,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活動受委托機構
(一)受委托機構名稱:
咸寧市智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二)受委托機構相關信息:
1、地址:咸寧市長安大道286號人社局十三樓
2、郵箱:254423606@qq.com
3、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但經理: 0715--8235114、18372723766
二、招聘崗位
(一)招聘崗位:
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前臺工作人員
三、招聘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刑事、行政處罰;
2、形象好、氣質佳,全日制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0歲以下(本科學歷可放寬到35歲以下),必須咸寧城區(含咸安)戶籍且有自住住房;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從事過財務工作的優先;
4、了解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熟練使用OFFICE等辦公軟件;
5、誠信正直,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聘用人員待遇
1、招聘人員一經錄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工資1500元/月,食堂補貼380元/月(打入食堂就餐卡);
3、正式聘用工資:崗位績效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資金和崗位津貼組成。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每月1500元,績效工資每月1000元,崗位津貼包括:①工齡補貼,每在中心工作滿兩年月工資上浮100元(上不封頂、按月發放);②食堂補貼,每月380元(打入食堂就餐卡);③通訊補貼,每月100元;④加班補貼,如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情況,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4、試用期滿正式聘用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5、試用期內,發現不能適應工作或不合格的,給予辭退。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將采取購買服務的形式,由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咸寧市智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合適人員并派遣至本單位。
六、受理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2018年11月12日上午8:00至2018年11月20日17:00。
2、報名所需材料:(1)報名登記表;(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記照;(3)與招考崗位要求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學信網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稱證、職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所有應聘人員的報名材料恕不退還,代為保密。
3、報名方式:應聘者可將報名資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254423606@qq.com.com,郵件標題為應聘+姓名,也可至提交完整紙質版報名資料至咸寧智通公司現場報名處(咸寧市長安大道286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樓1305辦公室)。
報名咨詢電話0715-8235114。
4、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對填報信息和提供材料負法律責任。
5、資格審查:2018年1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根據報名情況和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招聘要求,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審查,擇優通知適合崗位需要的應聘者參加考試考核。資格審查貫穿招引全過程,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6、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
七、考試考核
本次入職考試為結構化面試評定綜合成績。
1、面試時間:2018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9:00開始。參加面試人員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準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超過規定時間未到的視作自動放棄。
2、面試地址: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3、面試評分:面試考官由相關人員組成,實行5人考官組的,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另外三名考官的平均分。如有需回避的情形,應主動回避。
4、面試考場按有關規范設置,考場與候考室、候分室隔離,已考人員與候考人員隔離。
5、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時公布。
八、體檢和考察
1、面試結束后,根據實際招聘崗位與應聘人員1:1的比例,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工作由智通公司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考察工作由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3、如遇體檢和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動放棄應聘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人選。
九、公示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將于2018年11月27日在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公示7天。
十、錄用和終止
1、擬錄用人員應當提供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書;
2、咸寧市智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3、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4、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3個月,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勞動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招聘程序不規范、影響公正的,視為無效。應聘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2018年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招聘報名表.doc
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