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廣州番禺區第三期招聘專職環保員38人公告
來源:番禺人才網
2018-11-13 15:00:21
番禺區2018年度第三期公開招聘專職環保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我區環保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根據《廣州市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以下簡稱“專職環保員”)隊伍實施方案》(穗府辦函【2017】224號)要求,結合我區各鎮(街)用人需求的實際情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環保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條件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招聘人數共38名。人員具體分配詳見《番禺區2018年度第三期公開招聘專職環保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工作人員。
(三)基本條件
1. 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2. 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基層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精神;
3. 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4. 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在同等條件下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生態學、應用化學、大氣科學技術、給水排水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法學等專業優先聘用;
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3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生):具有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的,或在基層環保部門、鎮(街)、企事業單位從事環保工作、應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或本地復退軍人以及在鎮(街)相關職能部門有工作經驗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7.具有一定的文字書寫、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和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
8. 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不得報考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有參加法輪功或其它邪教組織經歷的;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道德品質上有劣跡行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和組織考察的方法步驟,統一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取。
(一)報名方式:采取先網上預報名,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未完成網上預報名的,不接受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
(二)時間安排:
網上受理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2日下午2:00時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5:00時,應聘者可通過http://www.pyrc.com.cn/“單位招考”欄進入網上預報名。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8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14:30-17:00時。
(三)資格審核地點:廣州番禺人才市場,番禺區市橋街橋興大道10號番禺人才辦公大樓二樓招聘大廳。(百度地圖請搜“番禺人才市場”)
(四)應聘者需親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不接受委托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應聘者須提供的證件、資料及有關要求:
(五)報名要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填寫《番禺區2018年度公開招聘專職環保員報名表》(網上預報名后自動生成)(附件2)。
(六)現場資格審核:由各鎮(街)招聘工作人員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2018年應屆畢業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無犯罪證明、公告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其他人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或教育部學歷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犯罪證明、公告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退伍軍人除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退伍證書或相關資料;
3.具有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報考人員另須提供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須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5. 打印《番禺區2018年度公開招聘專職環保員報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網上預報名后可自動生成。
6.上述證件及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報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7. 經資格審核合格、同意報考人員,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時至11月24日下午17:30時網上打印準考證,不另行通知。規定時間內未打印準考證而造成不能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七)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試題委托國家人事考試專業機構命制。
1.筆試
(1)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行政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測試、環保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對于招考崗位在首次公開招聘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招聘統籌單位批準,可調減崗位,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筆試人員可進入后續招聘程序。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自行登陸原報名系統登詢。報考者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廣州市番禺區環境保護局組織人事科(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三樓)申請查分,每個報考者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達不到1:3的,按照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對象名單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才網站(http://www.pyrc.com.cn/)公布。
(5)注意事項:考試當日需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入場,考試開始后30分鐘不得入場,并取消考試資格。
2.面試
面試由各鎮(街)組織開展。面試前,由各鎮(街)匯同番禺區環保局對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進行資格復核,經資格復核后,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均不得參加面試,并按規定的程序依次遞補人選。資格復核合格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
(1)面試時間:具體時間以網站發布通知為準。
(2)面試地點:具體地點以網站發布通知為準。
(3)面試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是對報考人員的職業素質、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現場公布。
考試實行考場封閉,參加考試人員要按要求依時到達考場參加考試,缺席任何一項考試,均作棄權處理,不再安排補考。
3.考試成績組成。招聘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筆試按40%,面試按60%計入總成績。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線,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的規定執行。統一到番禺區中心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人員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并在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合格的,方可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的按規定依次遞補人選。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由各鎮(街)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要求進行考察,未能通過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等額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選,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才網站(http://www.pyrc.com.cn/)公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十一)人員管理和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番禺區租賃崗位合同工三級標準享受相關工資福利待遇。由市、區和鎮(街)三級財政按比例負擔,列入市、區、鎮(街)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被聘用人員按招考職位安排到各鎮(街)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隊伍的日常管理統一由各鎮(街)負責。所報職位錄用后,由所屬鎮(街)與被聘用人員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及人員考核等情況,由所屬鎮(街)決定是否繼續簽訂合同。
新招錄專職環保員的工資參照《番禺區機關和事業單位租賃崗位合同工管理辦法》的三級崗位標準起檔確定。
鎮(街)專職環保員納入社會保險體系,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現行特殊崗位人員人身意外保險的相關規定購買保險,并按有關程序報批。
三、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
(四) 因未經所在單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單位錄用等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本公告關于報考人員年齡要求,均計算截止至2018年11月1日(以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關于學歷要求,均須在2018年7月前畢業并取得畢業證;關于工作經歷年限要求,均計算截止至2018年11月1日。
(六)應聘者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材料是應聘人員獲聘后辦理聘用手續的必備資料,請應聘者提前辦理有關報審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項且上級有文件明確規定的事項,上級文件規定。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本方案由廣州市番禺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461566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舉報或投訴電話:84691728。
番禺區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5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