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鎮江部分事業單位赴高校招聘68人公告
2018年江蘇省鎮江市部分事業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人才26條”,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鎮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鎮辦發〔2012〕24號)文件精神,結合鎮江市部分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簡稱市人社局)組織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8名編制內工作人員。
一、招聘條件和崗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1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表中寫明的為準,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4.具備良好的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7.招聘崗位、人數和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詳見《2018年江蘇省鎮江市部分事業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下簡稱《崗位表》)。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應聘報名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7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報名地點:南昌大學前湖校區游泳館一層(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學府大道999號)
報名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鎮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及近期兩寸照片1張;
3.2019年國內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往屆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對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畢業證書及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認證;
4.各類獎勵證書、資格證書、在校任職證明、所修課程及成績、發表論文(文章)情況等材料。
以上2~4項材料為綜合評價依據,請考生認真準備,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應聘者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本次校園公開招聘采取分批招聘方式。第一批招聘計劃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崗位人員,剩余空缺崗位經批準后可在后續批次繼續招聘,空缺崗位將在網站公布。
三、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方式為綜合評價和面試。
(一)綜合評價
根據應聘者提供的報名材料,由評委對應聘者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滿分為100分。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5的比例入圍面試(末位同分則一并進入)。面試時間及地點由招聘單位電話或短信通知入圍人員(應聘者須確保通訊暢通)。
(二)面試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三)總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按照綜合評價40%、面試6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聘用。
綜合評價成績、考試考核總成績在報名現場公布。
四、體檢、考察
在總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如招聘崗位人數末位出現總成績同分,以面試成績高者入圍;如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加試確定名次。體檢、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參照江蘇省普通公務員體檢考察標準組織實施。
五、公示及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經審核后在鎮江市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人員聘用手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招聘單位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并由主管部門報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如遞補,在該崗位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錄用審批或備案后不再遞補。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處理。聘用名單公示結束后或2019屆畢業生畢業后2個月內未到單位報到并辦理聘用手續的、2019屆畢業生畢業后未取得報名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督
應聘者須如實提供本人真實情況,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報名咨詢: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政策咨詢:0511-85340800;
監督電話:0511-85340908。
附件1.2018年江蘇省鎮江市部分事業單位赴高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2.鎮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