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澄邁縣規劃委員會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根據澄邁縣人社局澄邁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澄邁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的通知》(澄人社通〔2018〕42號)精神和澄邁縣人社局批復《澄邁縣公益性崗位認定書》的要求,為進一步充實我委工作人員,完善服務功能,確保我委工作高效運轉,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7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扎實開展,特成立澄邁縣規劃委員會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組 長:梁麗梅(縣規劃委主任)
副組長:李程(縣規劃委副主任)
成 員:顏玲、謝炳山
領導小組下設在縣規劃委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統籌安排、審核把關;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面向社會,統一面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三、招聘崗位
根據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7名(其中,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就業的崗位至少3個),全部采取聘用制,由澄邁縣規劃委員會與其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
(一)公用衛生保潔員3人
職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安排在本單位負責協助行政工作或者異地安置在包點的扶貧鎮、村擔任保潔員、護林員等工作
(二)非營利性勞動服務員4人
1.行政文員2人
職責:負責協助縣規劃委辦公室做好黨政網收發文、協助處理信訪件、檔案管理及辦公用品購買及報廢登記等工作。
2.規劃文員2人
職責:負責執行落實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各類規劃信息的采集匯總、編輯撰寫工作報告等工作。
四、招聘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須持縣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戶貧困家庭證明材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就業的人員: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四)登記失業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
(五)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六)完全失地農民;
(七)隨軍家屬;
(八)貧困家庭勞動力;
(九)省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為面試,招聘崗位報名人數2人以上(含2人)的,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錄用。
六、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2018年11月16)
依據經批準的《澄邁縣公益性崗位認定書》崗位設置規定,將崗位招聘信息(內容包括崗位介紹、擬聘人數、招聘時間、聘用條件及崗位待遇等)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個人申請(2018年11月17—22日)
本著自愿的原則,到縣規劃委辦公室(澄邁縣金江鎮華成路財政大樓五樓)報名,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填寫《澄邁縣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交如下材料:(1)個人申請書;(2)標注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意見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建檔立卡戶貧困家庭證明材料原件(核對后退還,下同)和復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獲獎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4)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咨詢電話:0898-67633759。
(三)資格審查(2018年11月23—24日)
對申請報名人員提交材料按本《方案》第四點“招聘對象”規定的條件進行初審。
(四)公開招聘(2018年11月25—26日)
對經初審合格人員,采用面試方式進行公開招聘,并在招聘工作結束后由我委審查小組將擬聘用人員報委務會討論,通過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及招聘申報相關材料一并報送縣就業局進行資格審查。
(五)復審公示(2018年11月29日—12月2日)
縣就業局進行審核通過后,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人社局審批。
(六)討論審批(2018年12月5—7日)
縣人社局討論審批,出具用工通知書。
(七)安排上崗(2018年12月10—13日)
根據縣人社局出具的用工通知書,安排人員上崗就業,并為其辦理好相關用工手續。
七、有關說明
(一)面試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的,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察工作。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據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二)上崗人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書》,其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公益性崗位期限是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多不超過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三)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若發生勞動爭議,可向管轄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待遇
(一)公益性崗位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崗位補貼標準按我縣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工資發放實行績效工資制度,每月暫留實發工資的10%,待年底考核后,按照單位制定的考核獎懲辦法發放。
(二)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其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工傷、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負責繳交)。個人應繳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部分仍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