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江門市新會區招聘鎮(街)專職人民調解員15人公告
來源:新會區人力資源網
2018-11-26 10:58:55
關于招聘鎮(街)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排查、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切實維護我區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法治新會、平安新會建設,現由新會區協同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鎮(街)專職人民調解員15名,由區司法局統一安排至各鎮(街)工作。
一、招聘崗位職責
(一)調解民間糾紛,及時報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糾紛情況,參與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二)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專項治理活動;
(三)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的發生;
(四)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登記(錄入)、調解統計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五)檢查、督促生效人民調解協議書的履行情況;
(六)完成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專職人民調解員派駐到各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需駐村調解糾紛,工作由新會區司法局統一調配安排。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二)具有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防控調處能力和溝通能力;
(三)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男女不限,年齡在25至35周歲(1993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有人民調解工作經歷及經驗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45周歲(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當天);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經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刑事或治安處罰的;
(二)正在接受監察、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的;
(三)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四)現任國家公職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報名辦法
(一)網上提交資料初審。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個人填寫《江門市新會區招聘鎮(街)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附件1),于2018年12月3日前將報名表電子版(需帶電子照片)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xt6635869@163.com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上注明“公開招聘專職調解員”字樣。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時間:2018年12月4日至6日共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現場報名時須提交《江門市新會區招聘鎮(街)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2張,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經計生部門出具的近1個月內的計生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三)現場報名地點:江門市新會區協同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地址:江門市新會區岡州大道中12號(新會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內)。
(四)報名要求: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報名前咨詢,聯系電話:0750—6635869。
報考人員要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有效。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材料、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試辦法和時間、地點安排
鎮(街)專職人民調解員招考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采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由新會區協同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組織和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人選。面試時間及地點待定,另行微信或電話通知。
五、體檢
體檢人選依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人數從面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六、考察
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
主要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廉潔自律等情況。
七、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新會區人力資源信息網(http://www.xhrc.com.cn/)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可向江門市新會區協同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提出,投訴電話是:0750-6635869 。
八、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在前一環節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前一環節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一)報考人員在體檢、考察、試用環節棄權的;
(二)報考人員在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三)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四)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手續。
十、薪酬待遇
鎮(街)專職人民調解員:人均工資待遇約6.7萬元/年(含單位及個人應繳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工作滿一年經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有所增加。聘用人員實行試用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告由江門市新會區協同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負責解釋,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0-6635869 。
江門市新會區協同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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