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寧波市象山縣石浦鎮人民政府招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擬招聘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1名,性質為勞動合同制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及崗位名稱
1.單位:象山縣石浦鎮人民政府;
2.崗位名稱:勞動保障協理員。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象山戶籍;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甬政辦發〔2014〕228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提升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基層服務能力的指導意見》(甬政辦發〔2015〕1號)和《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象人社〔2015〕70號)文件精神,此次招錄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須為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三、工資待遇
1.每月工資為1810元;
2.五險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四、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石浦鎮人民政府 420辦公室(石浦鎮鳳棲路138號);聯系人:林老師、史老師;聯系電話:0574-65983699。
3.報名要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各2份及近期免冠一寸照3張和報名表(附件)前來報名。
五、招聘錄用程序和方法
1.考試
采取面試的辦法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錄用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新聘用人員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本次考試成績1年內(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有效。如因人員空缺或工作需要調離,需替補的,按本次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本次招聘工作石浦鎮紀委的監督,投訴電話:0574-6598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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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石浦鎮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