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晉中和順鄉鎮事業單位招聘21人公告
根據《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8〕55號)、《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市人社發〔2017〕3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3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名(其中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2名)。具體招聘單位、名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8年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信息表》。
三、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0日期間出生);對偏遠鄉鎮的招聘崗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7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0日期間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信息表)。
(二)“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說明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本次報名截止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2.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本次報名截止日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
3.根據《關于做好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勞動合同期滿高校畢業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2號)要求,到2018年勞動合同期滿、持有《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
以上考生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同時符合招聘崗位的其它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4.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編制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8.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9.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間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服務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本次報名截止日期為準。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eshun.gov.cn)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
報名地點: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和路26號科技服務大樓一樓大廳)。
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1.報名時須提供的相關證件和材料(除證件原件外均為A4紙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證的提供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紅底免冠照6張(背面需標清姓名);
(3)在編在職者須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2018年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個人所填內容必須打印);
(5)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考生,在填報《2018年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個人所填內容必須打印),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須提供本人《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原件和服務地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或就業部門提供的在職證明)。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人員由當地民政部門蓋章,同時須提供本人戶口簿、退伍證。
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下載打印兩份。一份在報名時提供,在“服務地考核意見”欄中由服務單位和服務單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另一份在資格復審時提供,需在“派出單位意見”欄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提供。
考生要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偽造證件等提供虛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2.考試費用
考試費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的政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報名時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3.其它事項
(1)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不達3:1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
(2)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若報名人數不達3:1,其核減的招聘名額調劑到本單位相應的面向社會招聘崗位。
(3)招聘崗位核減、調劑及取消情況,將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補充公告。
(4)考生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若考生放棄報考,報名費將通過原報名渠道如數退還。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采取百分制形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
筆試科目:《綜合知識》
《綜合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等。
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考生于2018年12月1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在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筆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招聘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
考生筆試成績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2.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則上按招聘名額的3倍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名次,一并進入面試環節)。
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人員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按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個人檔案(存檔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原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工作由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組織。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采用百分制計分辦法,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考生及社會公布。面試后,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且超過應聘名額形成競爭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的順序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由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面試的具體組織、內容、時間安排,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由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具體組織實施。有關事宜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進行復檢。對不按時參加體檢和復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生未參加工作的,要到考生所在學校的院系或其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考察。已就業的,要到其工作單位進行考察。未就業的,要到其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考察。
4.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放棄體檢、考察,或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予遞補。
(五)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生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落實,不符合招聘條件者,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入編及聘用手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已就業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聘用人員要與原用人單位之間解除聘用合同,否則,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咨詢與監督
本次招聘的各類應公開信息均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如從其他渠道獲取錯誤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獲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咨詢電話:0354-8130153 0354-8122224
監督電話:0354-8212380
未盡事宜請關注和順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
附件:
4.2018年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設置分類指導目錄
特別提示: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培訓輔導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機構無關。
和順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