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運城河津市委黨校招聘方案
為滿足市委黨校用人需求,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共招聘4人,為全額事業編制。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河津市委黨校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3.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河津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xhj.gov.cn、河津風采、河津電視臺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內容包括:招聘單位的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地點,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告期為7天。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1.崗位要求的專業參照教育部專業目錄執行。
2.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以報名開始日期為準。
3.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學歷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資格證須在報名前取得。
4.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由本人填寫《河津市2018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經報名,不得變更。現場照相。報考材料應真實,如有虛假,一經查實,不論何時,取消一切資格。
5.開考比例。此次公開招聘考試,各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一般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之比不達3:1時,將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招聘名額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則取消該崗位。
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不足的,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網站發布變更公告。
6.報名時間和地點。
依據招聘單位發布的招聘公告確定。
7.報名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01年以后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存放證明及報名條件所需要的其它相關證件(已參加工作的需持現單位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檔案現在河津市人才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檔案存放證明)。
②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張。
8.領取準考證時間。
根據報名情況確定考試時間,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發布公告通知考生。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組織實施招聘單位須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命題、閱卷,并簽訂保密協議。
筆試結束后,要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公布參加應聘筆試人員成績。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資格復審
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名額與筆試人員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各崗位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均可參加資格復審)。崗位名額與筆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全部進行資格復審。
根據崗位報考條件及考生提供的報考材料,核實身份,驗證核實有關證書、證明等。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或公告面試名單前考生放棄所空缺的面試名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資格復審結束,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確定面試時間后,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發布面試公告。
(五)面試
面試成立面試考官小組,人數為5—9人,考官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資質的人員擔任,并簽訂保密協議,做好面試考官信息的保密工作。
面試內容為事業單位應具備的基本能力水平。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
參加面試的考生實行封閉式管理,不得遲到。考生分組和出場順序臨時抽簽決定。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評委評分去掉1個最高分,去掉1個最低分,并當場評分、亮分、記分、統分。全部考生面試成績經評委小組組長和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并簽字。面試成績及排名當天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上予以公布。
面試結束后,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示考生的總成績及排名。按擬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采取筆試加試方式確定)。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考生總成績須合格(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體檢。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號)執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
考察由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從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填寫《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附件3)。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
(七)擬聘人員公示
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因公示未通過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4)。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享受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五、領導組織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市委黨校委托市人社局統一牽頭組織實施。在招聘工作的每個環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每項工作要做到責任到人。一把手要簽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責任承諾書》(附件5)。
六、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招聘單位要制定應對公開招聘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在招聘期間,要指定專人負責輿情監測。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處置。重大輿情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考核、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原發布公告的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及時調查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調離或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河津市委黨校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
2.河津市2018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doc
3.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doc
4.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doc
5.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責任承諾書.doc
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