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鼓勵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支持兼職兼薪
來源:齊魯網
2018-12-04 08:50:53
原標題:山東鼓勵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支持兼職兼薪
山東在激發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活力,創新和改進分配方式等方面又有新舉措!
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激發山東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充分體現有效激勵,山東鼓勵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鼓勵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科研創新,支持高層次人才兼職兼薪,鼓勵高層次人才離崗創業。
鼓勵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科研創新
記者了解到,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團隊承擔本單位承接的財政科研項目、橫向委托項目,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領取報酬。
其中,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團隊成員屬編制內人員的,其報酬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控制基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等有關規定,對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作為調控基數。
高層次人才同時擔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正職領導,以及上述事業單位所屬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現金獎勵;高層次人才同時擔任其他領導職務,可以按規定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
支持高層次人才兼職兼薪,兼職收入歸個人支配
高層次人才經單位同意,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醫院、社會組織等兼職的,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的,除與單位另有約定外,兼職收入歸個人支配,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其中,高層次人才同時擔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職領導的,不得到企業兼職;同時擔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或者參與合作舉辦的社會服務機構兼職,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1個,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同時擔任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所屬院系所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的,經批準可在社會服務機構或企業兼職,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本單位,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獎勵,獎勵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
鼓勵高層次人才離崗創業,離崗期間正常發放基本工資
按國家規定離崗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離崗期間由原單位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離崗創業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常增加薪級工資,離崗創業收入歸個人支配,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離崗期滿返回原單位工作的,工資待遇根據所聘崗位等情況重新確定;離崗期滿未按規定返回原單位的,原單位須與其解除人事關系,不再發放相關待遇。
據了解,《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意見》實施范圍為,經縣以上黨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門認定的事業單位聘用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擔任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高層次人才適用本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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