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選調審判員7人公告
來源:深圳組工在線
2018-12-04 10:25:12
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向市內外公開選調審判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深圳市內外公開選調6名審判員?,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深圳市內外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編在職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
二、選調職位及人數
刑事審判員2名,民事審判員1名,商事審判員1名,知識產權審判員2名,具體設置詳見職位表。
三、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補充進人工作的通知》《廣東法院員額法官崗位配置和員額調整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坪山法院工作實際,此次公開選調的資格條件如下:
(一)有關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并已被任命為法官或檢察官職務;
2.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本科須為全日制法學專業;
3.現為入額法官或入額檢察官,且現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為四級以上(含)一級以下(含);
4.從事刑事、民事、商事或知識產權司法工作3年以上;
5.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嚴守審判紀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有較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訴訟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規范、熟練制作訴訟文書,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7.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業務把關能力和司法廉潔操守;
8.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9.35周歲以下;
10.辦案業績較好,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
11.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12. 2016年以來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或知識產權法學專業調研成果、文章發表在省級以上期刊,或者獲得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表彰者優先。
年齡、工作年限和任職時間計算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深圳組工在線(http://www.zzb.sz.gov.cn/tzgg/)等網站及坪山法院官方網站(http://www.szpsfy.gov.cn)、官方微博(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深圳坪山法院)發布選調公告。
(二)接受報名
1.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20天內截止報名,即截止至2018年12月23日。
2.報名方式: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材料方式報名,或者于工作日到坪山法院司法政務處407室現場報名。
3.報名資料:
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相關表格請在附件中下載,報名材料不再退回):
(1)報名表(須由本人簽名、原件);
(2)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3)近期2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3張;
(4)公務員身份承諾書、計劃生育承諾書(原件);
(5)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復印件);
(7)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須A證,復印件);
(8)現任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行政職級證明材料(復印件);
(9)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10)公務員歷年考核結果證明材料(原件);
(11)現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12)入額審批表或入額文件及確定法官、檢察官等級的相應材料(復印件);
(1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司法工作三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原件);
(14)個人撰寫的有關法律文書、調研材料等(復印件);
(15)發表調研文章的省級以上期刊,或省級以上司法機關的表彰文件或證書(有則提供,復印件);
(16)選調職位表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8)至(15)等證明材料須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最遲可在體檢前提交。
4.報名要求:參選人員填報信息必須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選調資格。
5.聯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區東城環路(原比亞迪路)4123號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407室,聯系人:牛小姐,聯系電話:0755-23259022、23259023。
(三)資格初審
坪山法院根據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初審不合格者,不再進入下一環節。如選調職位通過資格初審者不足選調名額3倍,由坪山法院視情況決定是否減少選調名額或取消該選調職位。資格初審合格者,參加筆試。
(四)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由坪山法院視情況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或者自行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及相關安排將在坪山法院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予以公布。選調考生筆試成績于統分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在坪山法院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至低順序,按選調名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數,比例不足1:3的,由坪山法院視情況確定進入面試人數。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低于坪山法院劃定的合格線的不再進入下一環節。選調考生總成績及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于統分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在坪山法院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五)體檢、考察
按總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按選調名額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成績相同的,采取加試面試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醫院體檢結論做出后,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合格的按程序確定為擬考察人選,開展考察工作。由體檢不合格而產生的缺額,依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選調人員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情況,由坪山法院黨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
(七)公示并辦理調動手續
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坪山法院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及深圳組工在線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屬實的,層報相關機關審批。審批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五、其他
1.從市外選調的法官、檢察官在通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確認入額審批及按法律規定任命審判職務前,暫按原行政級別享受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福利待遇。
2.報考人員職務層次的取得與國家法規、政策不符的,不得參與本次選調,報考后發現的,取消選調資格。
3.報考人員須在報名表中準確填寫本人手機號碼,并保持聯絡暢通。本次公開選調的相關信息將發布于坪山法院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報考人員應當注意及時查閱。因本人原因無法聯系或未及時查閱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4.對來深參加考試的考生,我院將給予一定標準的補助。
附件:
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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