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常州新北區區屬學校招聘教師60人簡章
2019年常州市新北區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為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優化師資結構,促進全區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6〕1號)等精神,結合本地實際,2019年常州市新北區區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6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初中數學02崗、初中物理01崗、初中歷史01崗、初中政治01崗
具有中小學二級及以上教師職稱、3年及以上相應學科及學段教育教學工作經歷,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人員。
(二)其他崗位(不含上述崗位)
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戶籍不限,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三)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具備《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簽約大學生),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已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方可報名;教學工作經歷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為準,同時提供學校相應學科任教證明,工作年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四)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或正在申請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高學段的教師資格可報考低學段的教師崗位,下同),正在申請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他人員須具備相應學科及學段教師資格證書;
(五)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學歷認證證明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
(六)本區內在職教師報考,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報名程序和辦法
報考人員可通過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人事考試網(www.czks.cn)、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www.cznd.gov.cn)等查詢招聘崗位及具體崗位條件等信息。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網址:(zyql.czks.cn:8008)。
1.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時間
2018年12月17日9:00—2018年12月19日16:00
提醒:上傳照片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繳費確認時間
2018年12月17日9:00—2018年12月20日16:00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提交審核意見,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資格初審通過后的信息不得進行更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3.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單位資格初審,并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筆試費100元。
4.未按時在網上上傳照片、繳納報名筆試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5.本次公開招聘崗位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將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18年12月21日9:00—16: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6.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系統上的誠信協議,根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提交相關材料。報考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報考條件,如對報考資格條件存在疑問,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向招聘單位進一步咨詢確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18年12月28日9︰00起在(zyql.czks.cn:8008)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音樂、體育、美術崗位采取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和課堂教學能力測試相結合的辦法,其他崗位采取筆試和課堂教學能力測試相結合的辦法。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12月31日(周一)上午8:30—11:00。如有變化,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主要圍繞專業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進行測試。考試無復習提綱,不授權任何機構組織考前培訓。
3.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50分。
(二)專業技能測試
1.音樂、體育、美術崗位的報考人員須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2.筆試前,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音樂、體育、美術崗位專業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3.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50分。
(三)資格復審
所有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查詢筆試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1.人選確定
(1)音樂、體育、美術崗位:在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人員中,根據權重(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70%)計算后,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一定的比例(崗位招聘人數在3名及以下的,按1:5,其他的按1:3)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該崗位人數不足相應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
(2)其他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一定的比例(崗位招聘人數在3名及以下的,按1:5,其他的按1:3)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該崗位人數不足相應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
2.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前,新北區社會事業局將對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事項將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取得課堂教學能力測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在規定時間未參加資格復審者,取消課堂教學能力測試資格。因資格復審出現缺額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四)課堂教學能力測試
1.由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小組對報考人員課堂教學能力進行測試。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2.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本次公開招聘收取課堂教學能力測試費用100元。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30%、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其他學科按筆試成績占40%、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由新北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新北區社會事業局共同實施,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
在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取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高者)。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相應資格。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為報考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應資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選崗
考察政審合格人員參加選崗。根據報考同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選所報學科的一個崗位,當場確定,不得變更。空缺崗位在該崗位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選崗。
七、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原簡章發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報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等手續。如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因擬聘人員明確放棄或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遞補。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報考人員應在接到報到通知后45日內按要求到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等相關規定與被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首聘服務期不少于5年,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咨詢和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19-85127371,0519-85177992
網報系統咨詢:0519-88266686
監督舉報電話: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九、本簡章由新北區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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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