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文物局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招聘18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山西省文物局所屬9個事業單位2018年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8人,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8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要求詳見《山西省文物局所屬事業單位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45周歲及以下即為197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段出生時間依此類推);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務期滿(含到2018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不得報考應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過開除處分;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2.曾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的;
3.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三、報名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報名、筆試安排及具體程序詳見山西人事考試網《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報考山西博物院專技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專技崗位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員免筆試,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資格初審
各招聘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嚴格執行初審、復審二次審查和審查簽字記錄制度,確保資格審查客觀、嚴謹、公正。資格初審通過的方可參加筆試。
(三)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9年1月5日,科目為《綜合知識》,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等。
考生須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筆試成績可于2019年1月中旬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省文物局負責。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聘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省文物局網站公布。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學位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委審核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由鄉鎮(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相關工作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五)面試
面試工作在省人社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文物局組織實施,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在省文物局網站公布。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面試未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面試成績應于當天公布。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省文物局組織實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省文物局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對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招聘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文物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主管部門將招聘結果報省人社廳辦理批復手續。
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六、招聘工作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省文物局履行整個招聘過程各項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預案,及時處置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的各類常規問題或突發事件,重要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公開招聘的公信力,公開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在原發布公告的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處理。
七、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和考務等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山西人事考試網及具體招聘單位,同時設立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
山西省文物局人事處:0351-2027677
山西博物院人事處:0351-8789024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辦公室:0351-5259155
監督電話:0351-5687513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山西省文物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