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鄂爾多斯鄂托克前旗招募122人簡章
鄂托克前旗公開招募雇用工作人員的簡章
經研究,決定面向全旗公開招募雇用工作人員。具體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計劃
(一)招募計劃。
詳見附件。
二、招募范圍與條件
(一)招募范圍
(1)在鄂前旗服務期滿的項目儲備人才和在鄂前旗人社局備案且現在崗的引進人才配偶。項目儲備人才是指:“三支一扶”人員、社區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
(2)具有鄂前旗戶籍且未就業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鄂前旗戶籍的全日制中專學歷的警校畢業生和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及具有全日制高中(中專)鄂前旗戶籍的退役士兵(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士兵)可報考指定的崗位。
(二)招募崗位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須持有鄂前旗戶籍(2018年11月1日以前遷入)且須考生本人父母任意一方或配偶也持有鄂前旗戶籍。在我旗人社局備案且現在崗的引進人才配偶或在鄂前旗服務期滿的項目儲備人才不受戶籍限制。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高中(中專)學歷的退役士兵(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士兵)和警校畢業生可報考公安局、城市執法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部分崗位(詳見計劃表)。具有全日制中專學歷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報考教育局校醫崗位。
4.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12月1日前出生)。
5.考生除須具備上述1.2.3.4項條件外,還須具備各單位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及其它條件(詳見附件崗位計劃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
(2)在鄂前旗招聘(募)工作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鄂前旗籍現役軍人。
(6)在鄂前旗服務期未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7)我旗現在崗的雇用工作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實施步驟
招募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確定考察人選、公示、雇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時間: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 12月 21日。
2.報名地點: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7房間。
聯系電話:0477---7624765
3.報名注意事項:
(1)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2)每個考生只能選擇報考其中的一個崗位,不能兼報。
(3)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藍底照片4張;服務期滿的儲備人才提供服務期滿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注:須主要領導簽字)。在我旗人社局備案且現在崗的引進人才配偶報考時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及引進人才所在單位證明(注:單位證明須主要領導簽字);報考教育局校醫崗位的考生須提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下載并選擇填寫《鄂前旗公開招募雇用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到指定地點報名(除本人簽字外,其它文字必須為電子版填寫)。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招募領導小組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筆試
1.筆試內容:
(1)報考教育局校醫崗位的筆試內容為醫學類專業知識。
(2)報考其它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約占筆試成績60%)和申論(約占筆試成績40%)等內容。
2.試卷類型:筆試試卷分為蒙漢語兩種試卷,報考漢授崗位的考生必須用漢文試卷且用漢文答題,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必須用蒙語試卷且用蒙文答題。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若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計算。
3.開考比例:各崗位招募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核減崗位招募計劃人數。
4.筆試及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5.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6.筆試加分: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不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經招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進行加分。
7.公布筆試成績。
(五)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按計劃招募人數和考生所報考崗位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以1∶1.5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核減相應崗位招募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所涉及崗位不開考,取消該崗位招募計劃。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關鍵崗位或短缺專業人才,經用人單位申請,公開招募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或調整崗位招募計劃。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2.面試形式。
面試由招募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組成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面試統一用漢語回答。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內容。面試以百分制進行評分,考生面試成績為各位考官所評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當場公布成績。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公布面試成績。
(六)計算總成績
考生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七)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按照每個崗位應招募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募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八)體 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體檢由人社部門指定醫院實施,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職位空缺時,從參加相應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九)考 察。
對確定的擬雇用人員考察工作由招募單位主管部門和招募單位具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雇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出現不合格者依次遞補。
(十)公 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鄂前旗之窗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旗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不影響雇用的人員給予辦理手續;對反映有影響的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資格。
(十一)雇 用
公示結束后,擬雇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雇用通知書》,雇用人員憑《雇用通知書》到雇用單位辦理相關雇用手續,并簽訂雇用合同書。
招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楊革命(兼),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招募事宜。
五、其他
(一)招募過程中的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關信息均在鄂前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發布公告
(二)本簡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三)本簡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