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招聘輔警50人簡章
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公開招聘50名警務輔助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湖里區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優化全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根據《廈門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額度和招聘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規定,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決定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公開招聘50名警務輔助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則
招聘工作應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人崗相適的原則,由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政治處具體組織,并在廈門市公安局輔警支隊指導和湖里分局紀委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湖里公安分局公開招考警務輔助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三、報考條件
報考輔警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需足年足月計算);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職輔警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
(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口吃,無紋身,形象良好;
(六)非本地戶籍人員須持有居住證,并在本地有相對固定居住(租住)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條件。
特殊或專業性較強的輔警崗位,可適當調整本條(三)、(四)款規定的條件,具體以《崗位信息表》為準。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5.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三代直系血親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對隱瞞以上不得報名情形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應聘資格,造成違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責任。特別注明:從我市公安機關輔警隊伍辭職未滿五年的,不予招聘錄用。
四、報考程序
(一)崗位查詢。具體崗位及其它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時間及方法:
1.報名時間:2018年12月17日--12月21日,正常工作時間。
2.報考方法:報名統一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于12月17日--12月21日期間,直接在《招聘簡章》(附件2)下載《報名表》也可直接到報名現場領取《報名表》。報名時需提交《報名表》(2張)、身份證(3張)、戶口簿(首頁、本人頁)、非廈門籍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崗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國家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1份、近期3張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以及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3.報名地點:廈門市湖里保安服務公司三樓輔警辦(湖里區南山路3號),聯系電話:6012391。
4.其它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考崗位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條件方可報名,報名時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做出相關的承諾。
5.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將組織人員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后通知符合報名條件者參加考試。
五、考試科目及內容
(一)筆試。筆試重點測試應聘者對法律基礎知識、基本常識、時事政治以及對公安機關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況。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成績不合格的視為淘汰。
(二)體能測試。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確定體能測試人選。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主要考察內容為男子100米、1000米、俯臥撐。
(三)面試。面試主要了解應聘者的應聘目的、政治立場、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價值觀和形象等情況,重點測試應聘者能否勝任輔警崗位。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的視為淘汰。
(四)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心理測試。招聘單位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綜合總分入圍人員進行心理測試,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性情、意志、品質及反應等心理素質是否符合一名合格的警務輔助人員,對未通過測試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直接取消應聘資格。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持續保持通訊暢通。
六、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費用自理。
七、考察政審
對入圍的人員進行考察政審,主要對應聘者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應聘職務要求的學歷證書、國家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在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核。如考察發現違反《招聘簡章》第三條第八項之一的,政審不合格,直接取消報考資格。
八、確定人選
考察政審后,按照考試綜合成績高低確定聘用人選。總分相同者,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另行組織其他形式進行考核確定人選。
九、聘用公示
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后,在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輔警大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十、崗前培訓及聘用
(一)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根據崗位要求,湖里公安分局組織擬聘用人員統一進行不少于10天的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及待遇按《湖里區編外補充性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工作方案》執行。
(二)對出現職位空缺的,由招聘單位在相同職位條件或符合崗位調劑且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中進行調劑補錄,聘用按照成績高低順序予以優先錄取。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崗位所需要專業資質或專業技能的人員。
十一、其他事項
本簡章由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政治處負責解釋,如簡章條件、要求與實際沖突的,以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政治處解釋為準。
附件1: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