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17人公告
山西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我省《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35號)、《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8〕55號)等政策規定和要求,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山西省民政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7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7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要求詳見《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即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務期滿(含到2018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還可報考應屆生職位。
不得報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和相應的工作經歷報考。
報考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每日的9:00-17:00。
(二)報名地點:太原市漪汾街9號省民政廳四樓。
(三)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具體提交材料:
1、考生報名時攜帶填好的《山西省民政廳2018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照片后面寫好名字和報考崗位),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電子版(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或藍色,JPG或JPEG格式),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除攜帶1項所列材料外,還須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委審核蓋章)。
3、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除攜帶1項中所列材料外,須提供本人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報考要求:每位考生僅限報考1個單位的1個職位,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個仍達不到3: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在報名結束后未達比例規定被取消的,可將其轉入一般性崗位(即省榮軍康寧醫院專技崗1仍轉為專技崗1,變為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其他要求不變;省民政老年康復醫院(自收自支)專技崗3轉為專技崗2,招聘人數更改為3人)。
四、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為筆試和面試,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一)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9年1月5日(如有變動,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時間為準),科目為《綜合知識》,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等。
考生須按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筆試結束后,在民政廳網站公布考試人員成績。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聘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民政廳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三)面試
面試在省人社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民政廳組織實施,省紀委駐民政廳紀檢組對面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在民政廳網站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民政廳組織實施。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民政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咨詢及其他事項
招聘政策咨詢等方面的問題可咨詢省民政廳人事教育處,同時設立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0351-6387115
監督電話:0351—6387070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特別提示: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培訓輔導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山西省民政廳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