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招聘交通執法協管員10人公告
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8年第二次公開招聘交通執法協管員實施方案
根據市政府2018年第20次常務會議紀要的決定,支隊擬組建一支機動應急執法隊伍,招聘一批機動應急協管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按需設崗、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和條件
(一)招聘人數:10人。
其中,在未招滿退伍軍人的情況下,可招聘不超過20%的條件良好、素質過硬、大專以上學歷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退伍軍人;或條件良好、素質過硬、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3.男性,首聘年齡35周歲以下(即在1982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5.具備所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6.同等條件下,優秀士兵、中共黨員優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本人和三代直系血親有精神病史的;
4.其他不適合從事交通執法輔助工作的。
三、信息發布
2018年12月26日至1月1日在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官網發布招聘信息。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6日至1月4日;
(二)報名地點: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六樓人事科(鼓樓區古田支路59號),咨詢電話:0591-83357328
(三)報名:報名人員持報名表和相關證件報名;
報名時須持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張及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張: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畢業證;
4、退伍士兵證;
5、無犯罪記錄證明(本人承諾,可在上崗前補交)。
(四)資格審查:由支隊人事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在招聘和今后聘用過程中,發現報名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有不符合報名條件情況出現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確定擬聘用人員
擬聘人選從審查合格的人員中確定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通知擬聘用人員參加體檢。
六、體檢
擬聘用人員應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體檢標準,自行前往縣區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擬聘人員與市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機構派到我單位工作。合同期限原則上兩年一簽,試用期3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務派遣人員聘期內如有違法違紀行為,不適合交通執法輔助性工作,我單位有權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機構。
正式錄用后月收入3300元左右(基本工資2300元,崗位補貼500元,績效獎勵500元;含個人代扣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及公積金),年終獎金人均3600元,按照考核等次情況發放。駕駛員崗位另有每月安全行車獎200元。其余有關勞動權利和義務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
單位另行繳交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協管員實行著裝上崗,服裝管理由我單位負責。
八、工作崗位和管理
1.新聘和轉聘的機動隊協管人員作為支隊機動力量統一使用和管理。
2.機動隊協管人員實施軍事化管理,開展封閉式培訓,明確任務分工,提高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落實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3.每年對協管員進行考核,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4.其余有關事項按照支隊《機動應急協管員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