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巴南區天星寺鎮公益性崗位招聘簡章
來源:巴南人才網
2018-12-25 17:10:46
重慶市巴南區天星寺鎮人民政府2018年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經天星寺鎮黨委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名額及職位
社保所公益性崗位,1名,性別不限。
二、招聘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三)熟練操作電腦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溝通能力。
(四)離校兩年內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
(五)身體健康。
(六)重慶市內城鄉居民戶口(含農業戶口)。
三、招聘范圍
具有重慶市內城鄉居民戶口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以下幾類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天星寺鎮社保所、組織辦、紀委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根據職位需要設置考試內容,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公示等程序進行招聘。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重慶巴南區天星寺鎮社保所。報名電話:66456346,聯系人:劉老師,18983256802。
3.報名要求:本次考試采取現場提交資料填寫報名表方式。不收取報名費。
報名者須持本人畢業證或學歷證明,身份證、居民戶口薄;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登記照片2張(彩色)。報名時,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上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
(二)資格審查
由社保所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初審,擇優選取參加考試人員。未被通知參加考試人員,視為未通過復審。
(三)開考比例
招聘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1:2以上。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不到比例要求時,也可等額開考。
(四)考試
本次招錄用人員,采取筆試、面試方式。
1.筆試。
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暫定為2019年1月3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公文寫作”。滿分為100分。報名人員如較多,則取筆試前10名進入面試。
2.面試。
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在筆試當天下午進行,地點另行通知。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情況,則均進入面試。面試方式及分值: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于當天公布張貼在政府一樓大廳公示欄。面試成績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名單。
總成績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筆試面試總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分別在政府一樓大廳公示欄公布。
(五)體檢
根據成績總分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在確定最后一名體檢人選時,若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以學歷高者優先;如學歷層次也相同時,則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可依次遞補。體檢在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有關體檢項目和標準,結合本崗位(行業)的實際需求執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向天星寺鎮社保所提出復檢申請,經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公示
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機關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凡因體檢、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所出現的缺額,在應聘參考人員中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巴南區天星寺鎮人民政府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建立勞動關系,用工合同實行最長聘用期不超過3年,優秀者可轉崗考核成為非在編人員。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實行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合格的,正式錄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和不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人員,予以辭退。
(八)工資福利待遇
1個月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2200元,合格后聘用期內工資標準為3500元/月,(含1300元考核),其年終獎和各類補貼按照天星寺鎮非在編人員管理辦法執行,同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含大額互助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九)其他有關事項
1.對報名人員所持證件、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凡應聘人員有偽造、假冒各種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與聘用資格。
2.已與區內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或聘用(勞動)合同,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不能提供解約或解聘證明書的,不予錄用;事后發現有上述情況的,解除聘用關系。
3. 參與考試及聘用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自覺遵守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本簡章由重慶市巴南區天星寺鎮社保所負責解釋。
重慶市巴南區天星寺鎮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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