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有色金屬地質勘查院內部選調2人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有色金屬地質勘查院內部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優化院機關人才隊伍結構,滿足院機關部門工作需求,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寧人社發〔2016〕12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面向全院公開選調一般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堅持專業匹配、人崗相適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選調名額
院辦公室在全院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2名。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院正式在編在崗人員。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高。理想信念堅定,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與院黨委保持一致,堅定維護院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
(2)思想品德好。政治覺悟高,能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院各項規章制度,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3)事業心和責任心強。熱愛地質事業,熱愛機關工作,能吃苦,有敬業奉獻精神,敢于擔當,敢于負責,執行力強。
(4)個人素質高。須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能認真負責,熟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具有突發情況處置的能力;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寫作能力扎實。具有較強的保密意識。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尊法守法意識,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履行相應的工作義務。
(二)資格條件
(1)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工作人員應具備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中共黨員。
(4)符合選調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應聘人員與辦公室現有工作人員之間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選調崗位。
(5)身體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未滿期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在院一樓公示欄發布公告。
(二)公開報名。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
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前到院組織人事科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聯系人:張龍 電話:8061489
2.報名程序
(1)提交報名申請。應聘者在組織人事科領取《自治區有勘院內部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一式兩份,詳細完整填寫表格內容。
(2)資格初審。人事科負責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初審。
(二)測評。
通過資格初審后,經崗位競聘領導小組研究后對應聘人員進行民主測評,重點測評應聘人員在德、能、勤、績、廉方面的綜合表現。
1.群眾測評(占60%)。其中所在部門測評占30%;全院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測評占30%。
2.領導測評(占40%)。測評內容與群眾測評一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對應聘人員進行測評打分。
3.測評要求
民主測評中,德的專項測評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分別為100分、80分、60分、40分,以20%計算民主測評總分;能、勤、績、廉四項總分為100分,以80%計入民主測評總分。
民主測評時,不允許評判極端分數,如評為60分以下和100分,視為無效票。
民主測評綜合得分=群眾測評得分×60%+領導測評得分×40%。
民主測評得分占總成績的60%。
(三)考察
1.院成立考察組,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
2.考察以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個人品德、工作能力、履職情況、廉潔自律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情況。參加考察談話人員的范圍為全院在職職工。
3.考察組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綜合應聘人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和面試情況,對照選調職位的相關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崗位適應性評價。分為適應、較適應、差三個檔次,分別為90-100分、70-89分、60分以下,計算出被考察人員的個人得分。
4.考察得分占總成績的40%。
五、擬定人選
根據測評、考察的比例構成,確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選調計劃1:1的比例擬定選調對象,報院黨委研究。
六、公示
經院黨委會討論研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崗位,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的,取消選調資格;經公示沒有異議的,由院黨委決定后,組織人事進行備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有色金屬地質勘查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