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招聘44人公告
吉林大學公開招聘人才派遣人員(B類)的通知
根據工作需要,吉林大學公開面向社會招聘人才派遣人員(B類),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基本條件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政治素質過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愛崗敬業,善于合作;
2.原則上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相應學位,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0周歲,年齡計算時間點以2018年12月31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4.身心健康,能夠適應所在崗位工作要求。
二、招聘崗位及崗位要求
招聘崗位及崗位要求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2.現役軍人;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招聘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1.凡與校內各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崗位;
2.凡與校內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3.校內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五、招聘程序
1.報名:應聘人員根據公布的崗位需求計劃,填寫《吉林大學招聘人才派遣人員(B類)報名表》(附件2),選擇應聘崗位。將電子文檔發送至勞務派遣公司的電子郵箱1203074414@qq.com,提交截止時間為2019年1月8日16:30。
2.初步審查: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崗位要求和基本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電子版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合格人員的信息將轉至學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以下簡稱人社處)。
3.復審:人社處將初審通過名單下發到校內各用人單位。校內各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學歷資格進行復審,應聘人員需提供報名表(個人簽字)以及個人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在現場確認時提供原件核查。
4.單位考核:校內各用人單位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報人社處審批。用人單位組織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考核內容包含職業能力、綜合知識、職業道德等,具體考核時間由校內各用人單位通知。
5.確定擬聘人選:校內各用人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經黨政聯席會議(處長或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擬聘人員,于2019年1月23日前報學校審批。
6.公示:學校對擬聘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擬聘人員名單轉至勞務派遣公司。
7.體檢:勞務派遣公司統一安排擬聘人員于吉林大學前衛校區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辦理派遣手續。
8.派遣手續:學校組織校內各用人單位、擬聘人員、勞務派遣公司共同辦理相關手續。
六、其他
1.學校層面的具體通知均在學校主頁(www.jlu.edu.cn)通知公告欄發布,以學校主頁和吉林省人才網發布為準,請相關人員關注。
2.本次招聘的人才派遣人員(B類),學校按照勞務派遣方式進行管理,所聘人員不納入事業編制。
3.人才派遣人員(B類)的首聘期為三年。工資參照學校事業編制同類人員工資的80%進行核定,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崗位工資占比工資總額的80%,按月發放;績效工資占比工資總額的20%,年底根據考核結果發放。人才派遣人員(B類)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4.人才派遣人員(B類)的黨、團、工會關系,按照中央及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則,本次招聘工作的審查和考核程序由校內各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各用人單位要制定詳盡的工作方案,嚴格執行相應程序,人社處會同紀委辦公室對招聘工作進行監督,對招聘的具體環節進行抽查。
6.各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要嚴格遵照學校的有關紀律,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將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并取消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
7.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要與事實相符,如有隱瞞、偽造、弄虛作假,一切責任自負。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如果應聘人員已上崗,勞務派遣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聯系人:李煜蓉
聯系電話:0431-8516648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