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招聘公告
2018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招聘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8名防城港市防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
一、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免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查處的;
5.列入誠信黑名單人員;
6.在公務員招考或各類考試中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具體崗位招聘條件
詳見附件1:《 2018年防城港市防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2018年防城港市防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招聘人員,按照“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考核體檢—>公示—>聘用”等環節開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放假期間不接受報名。
3.報名地點:防城港市國土資源局防城區分局(三樓辦公室,地址:防城區防港大道164號)
聯系人:王方圓 梁露丹
聯系電話:0770-3252703
4.報名材料
報名者需提供報名登記表、畢業證、身份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原件審核后退還),并提供上述證件復印件一式1份,另附個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張。
報名截止后,招聘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區人社部門核準同意后方可開考。對確定不開考的崗位,由用人單位及時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試費。
5.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與現場報名同步進行。資格審查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公告發布的崗位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在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單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如考生提供的所學核心課程與招聘單位要求專業的核心課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認為符合報考條件。
(二)面試
本次考試免筆試,采取直接面試方式進行。
1.面試的組織實施。
面試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擬定面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2.面試人員確定。
①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到或超過1:3比例的,按實有報考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面試。
②個別崗位達不到面試規定的1:3比例又確需進人的,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區人社部門核準同意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確定后,在防城港人才網發布面試公告,并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書面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
4.面試時間:以面試公告的時間為準。
5.面試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6.面試成績。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區人社部門核準同意開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試時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該崗位考生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進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績都達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并由面試人員當場簽字確認。
同一崗位末位考生面試合格成績相同的,采取現場加試方式,按加試后的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核體檢人選。
7.面試考官。
每個考場設置面試考官7人,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采取差額抽簽辦法確定。
8.面試實行嚴格的驗證制度。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三)考核與體檢
考核、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體檢公告在防城港人才網發布。
1.考核、體檢人選確定
根據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同一崗位末位考生面試合格成績相同的,同時確定為考核、體檢人選。
2.考核
考核應當組成考核組,考核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等情況,并對考核對象進行報考資格復查。考核結束后形成書面綜合考核材料,對能否聘用給予考核結論。
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考核資格或考核不合格的,則在進入同一崗位面試人員中按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有國家制定的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則在進入同一崗位面試人員中按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審批
根據報考人員的面試合格成績、考核情況和體檢結果,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對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擬聘用人員在防城港人才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考核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復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程序報批后,統一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分配到用人單位具體崗位工作,不辦理入編手續。
三、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本次招聘的編外人員,采取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進行管理,合同期為3年,試用期為2個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工資待遇為1800元/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工資待遇4100元/月(含五險);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按相關規定取消聘用資格。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若工作需要并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續簽訂勞動合
同;如因工作不需要或合同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向區財政申請解決。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的規定處理。
(二)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考試專業(學科)類別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8年版)》設置。
(四)本次招聘所需經費由區財政統籌解決。
附件:1. 2018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2.2018年度防城港市防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防城港市國土資源局防城區分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