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南平順昌縣競聘總醫院副院長3人公告
順昌縣2018年公開競聘總醫院副院長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縣域內緊密型醫共體建設,配齊配強順昌縣總醫院領導班子,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順昌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順昌縣2018年公開競聘總醫院副院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聘崗位及名額
順昌縣總醫院副院長3名。
二、報名范圍
全縣衛生系統內符合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三、競聘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重視政治理論學習,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認真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履行公立醫院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政治上行動上同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情況和相關政策法規,有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和實踐經驗,業界聲譽好。
3.熟悉醫院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能力,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創新精神,堅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4.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堅持原則,敢于擔當,忠于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以人為本,仁心仁懷,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6.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年齡在50周歲(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正高級職稱年齡放寬至55周歲(196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中醫學類、護理學類、藥學類、預防醫學類及其他相關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在全縣公立醫療衛生單位從事管理崗位滿2年及以上,管理崗位含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二層正職及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
3.在順昌縣范圍內醫療衛生單位在編在崗工作累計滿5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競聘: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3)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
(4)有其他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情況的。
四、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7日8:00至12月29日17:30止。
(二)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
順昌縣衛計局人事股(順昌縣政府辦公樓11樓),電話:0599—7822129,聯系人:吳女士。
報考者須提交下列材料:《報名表》;畢業證、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行政職務任職文件及工作年限等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與競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經人社局審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3張;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材料。
五、競聘程序
(一)資格審查
1.報名結束后,由順昌縣總醫院副院長公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公開競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報考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準予參加競聘考試并發出《筆試通知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不予參加競聘考試。
2.對資格審查有異議者,可在收到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2天內向縣公開競聘領導小組申請裁定。
3.報考人數達到9人及以上,招考人數為3人。若報考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相應比例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即:若報考人數為6至8人,招考人數則為2人;若報考人數為3至5人,招考人數則為1人;若報考人數不足3人,則取消本次競聘。
(二)考試
1.筆試: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2.面試: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競聘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若本人放棄面試資格,需提交書面申請,其空缺名額由縣公開競聘辦公室根據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考試結束后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進入組織考察人選名單在順昌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組織考察
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以50%、50%比例折算成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人選,綜合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入選。綜合成績不帶入組織考察,僅作為入選組織考察的依據。
面試、考察環節出現放棄或經調查核實不符合競聘條件的,取消其競聘資格。空缺職位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按照干部考核相關規定,組織人員對考察對象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并進行民主測評和反向測評。考察和測評結果報縣公開競聘領導小組,由縣公開競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任副院長人選,并在順昌縣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有違紀違規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任資格,空缺職位由縣公開競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進入考察對象的人選中擇優遞補。
(四)聘用
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競聘的,由縣公開競聘領導小組報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任手續。
本次公開競聘產生的副院長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聘期為5年(含試用期1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對所提交的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2.報考人員在考試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取消參加公開競聘資格。其他相關人員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由順昌縣總醫院副院長公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順昌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