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海安市選調優秀青年人才25人簡章
2019年江蘇省海安市公開選調優秀青年人才簡章
為進一步拓寬黨政后備干部來源,為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儲備一批德才兼備的青年人才,經研究,決定繼續公開選調一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優秀青年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和名額
選調對象:面向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選調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面向部分重點高校(名單附后)選調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選調名額:25名左右。
二、選調條件
選調對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暫行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志愿到基層工作,專業水平較高,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二)具有國家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應如期畢業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三)優先選調城建規劃、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商貿物流、環境保護、電子信息、網絡安全、金融、財務審計、法律等領域緊缺專業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為28周歲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生一般為25周歲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
(六)優先選調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和具有學生干部經歷的人員。
已在海安工作的不在此次選調范圍之內。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與初審。報名人員將報名材料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88812971@163.com。郵件主題注明“姓名+院校+專業+學歷+手機號碼”。報名材料包括:
(1)《江蘇省海安市公開選調優秀青年人才報名登記表》和《報考人員信息匯總表》電子表格;
(2)身份證、2019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其他相關證書及發表的文章等原件掃描件;
(3)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35×45mm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內)。
報名時間:2019年1月1日8:30至2月28日17:30
報名結束后,按照有關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
(二)初試與復審。對通過初審的報名人員進行初試。初試采取面談或面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初試時進行資格復審,報名人員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視為復審不通過。通過初試與復審,按一定比例確定進入綜合能力考評人員名單。
(三)綜合能力考評。采取一定形式對通過初試人員進行綜合能力考評,考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確定人選。根據綜合能力考評結果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五)體檢考察。對擬選調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按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體檢、考察期間有不適宜選調情形或主動放棄的,可依次一次性進行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對通過體檢和考察的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憑學歷、學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四、培養管理
(一)選調人員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由海安市組織、人社部門跟蹤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
(二)新選調人員來海工作后三年服務期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別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標準享受補貼。
(三)選調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安排相應崗位。試用期間一般安排到區鎮(街道)、重點園區或重大項目鍛煉。對試用期間表現一般、能力不強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違反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謀職業。
(四)定期組織優秀青年人才開展座談交流,及時掌握情況。建立優秀青年人才信息庫,對其培養、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跟蹤,采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出培養使用建議方案。
五、紀律監督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程序和標準,主動接受紀委監委和社會監督。信息發布網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網(www.haian.gov.cn)、海安黨建網(djw.haian.gov.cn)。
政策咨詢電話:0513-81857216,0513-88820668。
監督電話:0513-88901135(海安市紀委)。
六、本簡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組織部、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部分重點高校——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重慶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中共海安市委組織部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