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常德桃源縣公安局招聘輔警30人公告
為強化我縣社會治安管理,積極構建“巡、防、查、打”一體化城區巡防體系,根據省、市關于“城市快警”建設精神,結合桃源縣實際,經桃源縣委、縣政府批準,桃源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招聘30名“城市快警”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職位
招聘“城市快警”警務輔助人員30名。主要職責:協助公安民警從事街面防控、應急處突、打擊震懾街面犯罪等。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自愿從事“城市快警”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用工單位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有桃源縣戶籍或在桃源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居住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大專(含)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放寬至35周歲,高中(含)以上學歷;
6、能熟練駕駛機動車、復退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的報考人員在綜合成績中分別加2分、4分、4分,加分可累計。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招聘條件:
1、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參與邪教活動的;
2、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4、本人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本人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6、本人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合同未解除的;
7、本人有吸毒、精神病史、遺傳性疾病、傳染性疾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或有口吃、重聽、色盲、殘疾的;
8、本人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過刑罰或因各種違法犯罪正在服刑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 1 月 9 日—1月11日
2、報名地點:桃源縣公安局辦公大樓一樓警察文化沙龍活動室
3、報名材料
(1)應聘人員持畢業證、身份證、居住證(外縣籍)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張;
(2)須加分的證件(如駕駛證、復退軍人證等);
(3)所有證件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同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一經發現,隨時取消資格。資格審查合格的,現場發放準考證。
(三)體能測試
參加體能測試對象: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
體能測試內容: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體能測試。主要測試10*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
(四)面試
體能測試合格者均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取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人員與招錄人數之比未達到2:1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從體能測試基本合格人員中1000米長跑成績靠前的參考者遞補進入面試。
(五)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加分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進行排名。
(六)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內容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數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七)政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政策和擬聘職位的要求,對應聘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
招聘程序的每項結果均在“桃源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示,公示時間均為3個工作日。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九)聘用
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后,與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通過崗前培訓合格后,與桃源縣公安局簽上崗協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首次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后,根據用人單位需要、聘用人員的意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城市快警”警務輔助人員不具備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身份,非經國家規定的人民警察招錄程序,不得轉錄為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只能由人民警察擔任的執法活動。
五、工資待遇
1、聘用人員月平均工資為3400元左右 (含基本工資、工齡工資、津補貼、年終獎金、“五險一金”單位繳納部分等),工資標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實行逐步增加;
2、用人單位在工作期間提供早、中餐,但不提供住宿條件;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編辦負責解釋。
六、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736—6684117(夏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