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部分直屬事業單位招聘5人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直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屬事業單位共2家。
(一)浙江法官進修學院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屬從事公益服務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掛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分院牌子,機構規格相當于縣處級,所需經費由省財政適當補助。主要職責是承擔三級高級法官以下法官、書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崗位培訓。
(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屬從事公益服務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縣處級,所需經費由省財政適當補助。主要職責是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各項審判及執行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務。履行庭審記錄、收發文書、案件統計和卷宗歸檔過程的各項輔助工作。
二、招聘崗位、需求計劃、資格條件及待遇
(一)招聘崗位及需求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5名,均為管理崗位。其中:崗位一為浙江法官進修學院,招聘事業編制人員2名;崗位二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招聘事業編制人員3名。
(二)資格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符合招聘崗位具體要求: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職責義務;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15日后出生);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法律專業;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三)補充說明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和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以及有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限要求為2019年1月15日。
對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要求,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的用人實際自主認定。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崗位由招聘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可聘數及招聘人員具體情況,根據本單位聘任辦法進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不設現場報名,全部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發送電子郵件到zjgyrs@163.com郵箱報名,郵件主題設為“姓名+事業編制人員應聘”,附報名表(請點擊本公告附件下載報名表,如實填寫后,在照片欄粘貼本人電子彩照)。
2.資格初審:招聘單位在收到應聘人員報名表后,根據招聘條件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向應聘者反饋初審意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同時告知準考證編號。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應不低于招聘人數的5倍,否則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
3.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請于2019年1月26日登錄浙江法院公開網法院公告欄目,查詢有關筆試通知,并按照要求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筆試內容以公共知識、法律知識和公文寫作為主。筆試時間初定為2019年1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點在杭州市內。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招聘單位將通過電話通知入圍面試人員,請考生注意報名表填寫的手機號碼保持暢通。
2.資格復審:面試前,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的,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以及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測評要素按崗位分別確定,一般包括崗位認識、適應能力、專業水平和語言表達、溝通協調、應急應變等綜合素質。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后的總成績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并結合報考資格條件進行。
(四)公示與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研究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浙江法院公開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
(五)其他
1.應聘人員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2.現本院同時開展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工作,報考本院事業單位崗位時,可同時選擇報考本院司法雇員崗位,事業編制人員招聘筆試與司法雇員招錄筆試采同一套試卷同時進行,筆試成績可同時用于事業編制人員招聘筆試與司法雇員招錄筆試。詳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招聘司法雇員公告》。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公開招聘)。
2.浙江法院公開網(http://www.zjsfgkw.cn,法院公告/綜合公告)。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法院公開網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監督機構及聯系方式:
省高級人民法院違紀違法舉報電話:0571-87057751。
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四)咨詢:
如有疑問,可電話咨詢:0571-87054281。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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