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出新規
來源:廣西日報
2019-01-16 15:12:51
原標題:我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出新規
本報南寧訊 (記者/羅琦)日前,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等事項作出規定,各類職工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還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得到進一步明確。
《通知》按4種情形,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應參加何種類型養老保險進行明確——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14年9月30日前單位類別劃分為行政類或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后單位類別劃分為行政類或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原單位類別為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且從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批復文件印發之日的次月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14年10月1日后單位類別劃分為行政類或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且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單位類別為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后單位類別劃分為行政類或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類別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單位類別為企業或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后單位類別劃分為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
單位類別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單位類別為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企改制到位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通知》還對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進行規定。單位類別原為企業或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后確定為行政類或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改制前已退休人員已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維持不變,從編制部門明確單位性質的次月起,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今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原單位類別不屬于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的原編制內人員,其按機關事業單位原有退休制度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并參加今后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2014年10月1日后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退休的編制內人員,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編制內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停發其工資待遇或不計算工作年限的,不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后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停發退休費,轉為發放生活待遇的,生活待遇由原工作單位發放,不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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