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紹興新昌縣教體系統招聘75人公告
來源:新昌縣人民政府
2019-01-20 11:36:20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昌縣教育體育局2019年新昌縣教體系統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為滿足全縣教體系統補充人員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紹興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新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將組織實施2019年全縣教體系統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9年全縣教體系統計劃公開招聘人員75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于2019年1月18日起登錄新昌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欄查詢。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考:
(1)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畢業證書的社會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
市內衛生衛計單位在編衛技人員報考按紹興市衛計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衛生計生單位衛技人員招聘調配工作的通知》(紹衛計發〔2015〕197號)文件執行。
在2019年1月30日前通過網絡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按社會人員報考。
所需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的取得截止時間為2019年1月30日。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9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二)招聘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國家認可的學歷;年齡要求18周歲至35周歲(2001年1月30日-1983年1月30日);身體健康;符合招聘單位規定的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時間、地點、資料
(一)報名時間:2019年1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二)報名地點: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鼓山中路179號)。
(三)報名資料: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隨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名時還須隨帶《新昌縣教體系統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在新昌縣政府門戶網站下載),一寸免冠近照3張,考試費按每人每科50元(兩科合計100元)收取,并按規定填寫《報名表》。
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初審結束后,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公布。
四、筆試、面試、體檢、考察
(一)筆試:筆試由縣委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組織實施,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和科目為:2019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題,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后,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二)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相應崗位不再遞補。面試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檢: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則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體檢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有關規定執行。如考察結論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在辦理聘用審批前,則按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
在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單位和個人有關信息、提供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政策規定的情況,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五、聘用辦法
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不同崗位聘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由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辦理報到聘用手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六、其他規定
(一)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新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借用管理辦法》(新委組〔2017〕106號)規定:縣外新錄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調縣外。
(三)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575-86042406
縣教體局0575-86023803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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