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馬鞍山雨山區人民陪審員選任120人公告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12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年滿二十八周歲;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受過刑事處罰的;
被開除公職的;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報名方式
隨機抽選。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雨山公安分局,從本轄區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個人申請。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區司法局或屬地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
原任人民陪審員任期未滿屆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寫《人民陪審員申請表》進行報名。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二)資格審查
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雨山公安分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通過資格審查的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民陪審員數的五分之一的,在通過資格審查的被推薦人和申請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四)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并由區法院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職宣誓
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由區法院會同區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儀式。
四、待遇
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由區法院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陪審補助。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人民陪審員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推薦表》(表格可以到區司法局或屬地司法所領取以及網站下載);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張(含電子版)。
(二)報名地點:雨山區司法局辦公室或轄區內各司法所。
(三)報名聯系方式: 2330148(區司法局辦公室)、3104250(向山司法所)、8882085(佳山司法所)、2202766(雨山司法所)、2625707(平湖司法所)、2212907(安民司法所)、2223307(采石司法所)。
(四)報名時間:2019年2月2日--3月3日工作時間。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為30日,自2019年2月2日-- 2019年3月3日。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
特此公告。
雨山區司法局 雨山區人民法院 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