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肅省張掖市山丹縣公安局招聘輔警33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數量
招聘縣公安局相關所隊室和鄉鎮交警中隊工作崗位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人數33名(男性25名、女性8名)。
二、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服從分配、熱愛公安警務輔助工作;
2.具有山丹縣戶籍;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18—30周歲(2001年2月20日至1989年2月20日期間出生);現在職公安協警崗位人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4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公安協警崗位人員需由縣公安局相關用人部門出具證明;
5.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紋身等特殊印記,無口吃、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傳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相關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本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曾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的;
5.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或解聘的;
7.個人有較為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3 月4 日—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報名地點:縣公安局大門口信訪接待室;
3.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電話、網絡等其他方式報名;
4.報名要求:報名時報考者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必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和個人承諾書)或退伍證、公安協警證明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有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同時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5張(背面用鉛筆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報名時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初測,初測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報名。
(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結束后,對報考人員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結果予以公布。符合條件的于3月 8 日上午到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305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漢語作答、百分制記分。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為準;筆試內容以公安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為主。
根據公安實際工作需要,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筆試成績予以加分:已在公安系統協警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加5分,不滿3年的加3分。
筆試成績分男女按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時間3天。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照男性、女性招聘人數1:1.5比例,分別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時,一并進入)。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以《體能測評通知書》為準,體能測評共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結合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實際,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合格標準如下:
組別 | 第一項 | 標準 | 第二項 | 標準 | 第三項 | 標準 |
男子 | 縱跳摸高 | ≥245厘米 | 4×10米往返跑 | ≤14″1 | 1000米跑 | ≤4′45″ |
女子 | 縱跳摸高 | ≥210厘米 | 4×10米往返跑 | ≤15″1 | 800跑 | ≤4′40″ |
(五)體檢和政審
1.體檢。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費用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2.政審:按照人民警察錄用政審標準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和親屬的相關情況進行政審。
體檢、政審工作中發現不合格的,取消本人招聘資格,從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四、聘用管理
1.在體能測評、體檢、政審合格人員中,根據男女招聘人數,分別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聘用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公安、政法類專業、計算機專業考生優先聘用;擬聘用對象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3天。公示無異議的經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確定為聘用人員,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崗前業務培訓。
2.培訓合格人員,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由縣公安局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擬聘為三年。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續簽。
3.根據《張掖市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張政辦發〔2017〕39號)文件精神,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定期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警務輔助人員獎懲、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
4.受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如有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的、或年內考評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工資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為合同制工作人員,不占用公安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關待遇。
2.依據《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甘公發〔2018〕15號)文件精神,聘用人員基礎工資2800元/月(含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聘期內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社會保險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待遇。按照相關規定聘用人員需支付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其余由縣公安局支付。
3.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休假、產護假等福利待遇。
4.按照公安部確定的服裝樣式和標識,統一配發服裝和相關裝備。
5.其它薪酬標準,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6.各項費用由縣財政全額保障。
六、組織領導及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山丹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嚴肅性和透明度,縣公安局紀委全程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監督。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山丹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縣 公 安 局 0936-5919009
投訴電話:縣公安局紀委 0936-5919007
山丹縣公安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