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四平伊通縣委培生第二批安置公告(116人)
為積極促進委培生就業,經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第二批共開發委培生就業崗位116個。受相關部門委托,吉林省金標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計劃
本次開發就業崗位116個。其中各鄉鎮幼兒園60個就業崗位(保育員,限女性,詳見附件1);17個鄉鎮/街道51個就業崗位(每鄉鎮/街道3個);縣人社局5個就業崗位(限男性)。
二、人員范圍
(一)通過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確認符合就業安置條件的委培生(不含第一批已安置的27名委培生);
(二)1995年至2001年畢業的伊通滿族自治縣政府委托培養簽訂委培協議的委培生;
(三)委培生必須是在伊通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記的人員。
三、安置原則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統一組織考試,再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采取抽簽的形式確定選崗順序。選崗結束后,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合格人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因參加體檢或復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額的,根據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聘用人員上崗時簽訂用工協議。
四、安置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本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安置程序
(一)發布公告
1.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公告;
2.伊通滿族自治縣電視臺發布公告;
3.“伊通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
公告時間: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0日。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報名地點:伊通縣政務大廳二樓東側南廳金標人力資源服務公司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現場填寫《委培生報名登記表》和《委培生就業安置誠信承諾書》;
2.申報考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審表》(附件2,從網上下載,A4紙正反面打印填寫),一式一份;
3.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2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
(四)考試
1.出題、評分由本公司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請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黑色碳素筆等物品參加筆試。
(五)選崗
考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由高分到低分的總排名及崗位條件,男女考生各自按照考試成績依次選擇各自符合要求的崗位,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采取抽簽的形式確定選崗順序。
(六)資格復審
對考試成績合格的,由發改、人社、教育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不符合安置委培生身份的取消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七)體檢
復審合格后,考生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公示
經過申報、考試、復審、體檢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伊通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被舉報有嚴重問題并查實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和有關規定的,不予聘用,名額依次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確定為本次聘用人員。
六、聘用方式
上崗委培生與吉林省金標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用工協議,協議三年一簽。上崗的委培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第三方派遣機構解除協議:一是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是工作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四是委培生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工資待遇
上崗委培生工資待遇暫定為2000元/月?;攫B老保險由縣政府和上崗委培生共同繳納,縣財政按20%比例繳納,上崗委培生按8%比例繳納,每年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工傷保險由縣財政按0.4%繳納?;踞t療保險縣財政按6%比例繳納,上崗委培生按2%的比例繳納。大額補充醫療96元/年(由個人繳納)。失業保險由縣財政按0.7%比例繳納,上崗委培生按0.3%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由縣財政按0.1%比例繳納。參保人員自參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其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由個人進行補齊,方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年齡按現行政策執行。退休年齡遇國家政策調整時,按國家政策執行。
八、其他事項
1.本方案僅適用于伊通滿族自治縣政府委托培養的大中專畢業生,不涉及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待遇等問題;
2.第二批就業安置,所有委培生均要報名參加考試。未登記或已登記未參加報名、考試或已報名參加考試后應選擇崗位而未選擇就業崗位的委培生,均視為自動放棄,政府不再安置就業;
3.申報人員須如實填報信息,對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4.申報人員須保持申報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因聯系電話不暢造成后果的,由申報人員本人負責;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0434-4551111 180430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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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標人力資源服務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