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招聘河長辦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荔灣區人民政府
2019-03-18 10:32:38
海龍街關于公開招聘河長辦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荔灣區雇員管理辦法》,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海龍街道辦事處決定公開招聘河長辦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海龍街河長辦工作人員1名。
二、職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未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近三年內沒有參與違法建設、違法用地行為;
2、男性年齡4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二)崗位所需條件:
1、執法輔助崗位。首次聘用年齡在45周歲以下(按報名截止日期計算),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可放寬至高中或以上學歷,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身體健康,適應戶外工作,能協助執法人員完成執法任務;
2、吃苦耐勞,服從安排,適應夜晚、周末、節假日加班的崗位要求,男性優先。
三、招考程序
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測評考核、公示和錄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3月15日至3月22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海龍街道辦公室(地址:龍溪大道288號三樓308室);
3、報名人員須提供的資料和證件:
(1)《海龍街公開招聘編外合同人員報名表》(需張貼小一寸近期彩照,具體表格見附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學位證(無可不提供)、計生證(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等原件和復印件(其中身份證正反面須復印在同一A4紙上;戶口簿的家庭頁與個人頁復印在同一A4紙上;計生證有填寫頁皆須復印);
(二)資格審查
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參加考試。符合條件的人員將由街道組織人事辦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試,考生在接收相關短信后及時回復是否參加考試。
(三)考試
考試分面試和機試二部分,考試總成績為100分,面試成績占60%、機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不予錄用。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四)體檢
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考《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在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負擔。
(五)考核
由招聘單位組成考核小組,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如考核不合格,可在總成績合格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六)公示與錄用
體檢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報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錄用手續。錄用人員試用期由街政府用工部門(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給予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四、工資待遇
本次招聘的河長辦工作人員,工資實行定額包干制,包干經費含五險一金單位繳費部分。具體標準如下:
執法輔助崗位:按照6萬元/人/年的標準定額包干;
績效考核獎勵按照街道相關規定執行。
五、注意事項
1、考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黑色簽字筆;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的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海龍街道辦事處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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