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教師招聘10人公告
為了滿足教學崗位用人需求,根據《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人〔2003〕16號),和上級主管部門省地質局有關通知,現將學校有關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我校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高職)學院,是國土資源行業示范性高職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湖北省地質局。
二、招聘計劃
本次專項招聘是在省地質局領導下開展的,學校根據省地質局批復,2019年專項招聘共招聘教師崗位8個,人數10人,涉及崗位需要專業為:設計學(首飾設計與工藝教學)、外國語言文學(英語)、寶石學、攝影測量與遙感、車輛工程、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或軟件工程(2人)、思想政治教育(2人)。
三、招聘原則及范圍
2019年專項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人崗相適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范圍為北京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吉林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國石油大學、長安大學、成都理工大學、河北地質大學、長江大學、三峽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地質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專業方向對口,基礎理論扎實,學習成績優良,實踐能力強,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能適應野外地質工作的要求;
6.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具體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學校人事部門受理。
網上報名須填寫《省地質局所屬事業單位2019年招才引智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核表》和個人證件掃描件發至郵箱:63337561@qq.com
現場報名地點:湖北省武漢市漢南區紗帽育才路399號圖文行政中心人事處608辦公室,現場填資格審核表進行審查。
2.報名時間:考生應在2019年3月8日17:00至2019年3月28日17:00內向學校人事部門提出書面報考申請。
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則報考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類推);專業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畢業證、學位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二)報名費用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不收取報名費用。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省地質局所屬事業單位2019年招才引智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核表》(見附件2),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登記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名,在進行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及時收到有關考試通知或相關事宜。
3.考生畢業證書或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的專業名稱必須和崗位設置要求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
(四)開考比例
學校將根據崗位條件,堅持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突出專業選才,篩選符合崗位條件、專業方向對口、綜合素質高的考生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招聘計劃與資格審查合格報考人數不足1:3的,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但如屬急需緊缺專業崗位,學校報經省地質局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比例。
(五)專業知識考試通知書發放
專業知識考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地點由各學校人事管理部門另行通知。
六、考試
(一)專業知識考試
1.考試時間:學校將在考生報名結束后3周內完成專業知識考試工作,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詳見專業知識考試通知書。
2.考試方式:可采取筆試、面試、現場測試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客觀、公正測試應聘者的專業素質、專業知識與崗位匹配度及工作實績等。
專業知識考試總分為100分,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專業知識考試合格線為:實際參加專業知識考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為1:1的招聘崗位合格線應不低于70分。實際參加專業知識考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大于1:1的招聘崗位合格線應不低于60分。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學校崗位招聘計劃與參加專項公開招聘綜合知識面試考生名額原則上按照1:3的比例根據專業知識考試合格考生的成績排序確定。因報考人員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相同導致無法確定綜合知識面試入圍人選時,該考試成績相同考生均入圍;不足1:3的,按照實有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考生數確定。
3.成績查詢:學校將考試成績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也可向學校查詢。
(二)綜合知識面試
綜合知識面試工作參照《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規程》執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由學校及時確定面試人員和通知面試時間。
進入綜合知識面試人員棄權者需本人出具書面聲明,在學校確認后,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據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實際參加綜合知識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為1:1的,綜合知識面試成績合格線應不低于70分;比例大于1:1的,合格線應不低于60分。綜合知識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七、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30%、綜合知識面試成績占70%計算。
八、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進入體檢人選按照體檢名額與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依據總成績排序確定;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名額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大于1:1時,綜合知識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總成績和綜合知識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采取筆試的形式進行,總分為100分,加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程序。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參加體檢考生需根據體檢須知積極配合醫務人員,未按時參加體檢或在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如體檢結論合格,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如不合格,則不予聘用。學校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應在三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未按要求進行復檢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的考生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時,學校可根據需要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進一步復核考生報名資格、驗證報名資料的真實性,重點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記錄進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取消聘用資格。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時,學校可根據需要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九、公示報備
根據專業知識考試、綜合知識面試、體檢及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經地質局審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地質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局一并將聘用報告、擬聘用人員名單、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排名、體檢、考察、公示結果等資料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
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學校可根據需要遞補。
十、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湖北省地質局所屬事業單位2019年招才引智專項公開招聘的新進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社會保險;按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不予聘用;工資待遇等按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管理規定執行。被聘用人員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違紀違規處理
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十二 、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湖北省人社廳(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省地質局(http://dzj.hubei.gov.cn/)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發布網站,湖北省地質局網站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面試成績、錄取情況等相關信息發布網站,請考生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一)、湖北省地質局政策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27-85863060
監督舉報電話:027-85831110
(二)、學校政策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27-84853663 027-84730273
監督舉報電話:027-84730276
(三)、政策咨詢、監督舉報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和14:30-17:00。
十三、本公告由湖北省地質局負責解釋。
附件:
人事處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