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單位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9人簡章
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簡章(長期)
附件: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屬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崗位表
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龍城英才計劃”改革創新的意見》(常發〔2017〕24號)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的精神,經市人社局同意,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9人。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師德高尚,治學嚴謹,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團結協作精神,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獲得教育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2. 具備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3. 獲得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稱號;
4. 被列為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5. 獲得省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6. 獲得江蘇省教學名師稱號;
7. 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教育研究類優秀成果一等獎的主持人;
8. 指導學生多次參加國家級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國家一等獎的人才;指導學生多次參加教育部舉辦的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人才(指導教師的確認須以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或印發的文件為準)。
(三)博士研究生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報考高中崗位的人員須取得相應學科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本簡章招聘崗位為長期招聘崗位,所有崗位自簡章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接受報名,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0日,具體崗位簡介詳見附件1。招聘單位根據崗位報名情況,不定期啟動考試程序。招聘單位將及時公布招聘結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常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通報崗位招聘進展和空缺情況。
報名請發送郵件至指定郵箱,具體郵箱詳見附件1,主題請以“姓名+專業+學歷(職稱)”格式注明。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如有滿足條件人員報考,即可根據需要組織考試,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2.常州市教育系統在編在冊人員須采用商調形式流動。
3.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報考人員應根據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提交相關材料,如對報考資格條件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單位咨詢確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方式及組織
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將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參加考試,視為自動放棄。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個人履歷、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代表其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獲獎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現場資格審核。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2.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網上提交的報名信息和現場提供的報名材料原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審核完畢,單位退還原件,留存復印件。
3.資格復審合格,取得考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考試資格。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人員,視同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二)考試程序
1.面試。按照招聘單位制定的面試辦法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和要求在面試前通知報考人員。面試分值100分,合格線為80分,不合格者取消課堂教學能力考核資格。
2.課堂教學能力測試。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報考人員進行課堂教學能力測試。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分值100分,合格線為90分。
3.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按照面試成績占40%、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市教育局負責監督。在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崗位人數1:1的比例,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省委組織部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門統一將擬聘人員名單在簡章發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招聘單位也可同步在單位外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
被聘用的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與原工作單位產生的協議、經濟等相關糾紛,由本人自行處理或解決。報考人員應在招聘單位通知報到后45日內攜帶解除關系證明到招聘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
根據《關于加快高層次中小學教育人才引進的實施辦法(試行)》(常教人〔2017〕42號),符合條件的聘用人員享受相應的資助政策。市外引進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給予20萬元研究經費,簽訂聘用合同2年內購買位于常州市區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給予50萬元購房補貼;引進教育專業重點學科博士學歷學位高層次人才,簽訂聘用合同2年內購買位于常州市區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給予15萬元購房補貼。
根據《關于印發<常州市優秀教育人才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號),在常州從教的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正高級教師、“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卓越人才,經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給予3萬元獎勵和2萬元研究經費。
七、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85681336,85681335;
監督舉報電話:85681335、85689165。
八、本簡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