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技工院校招聘專業教師100人公告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我選湖北”計劃大力促進大學生在鄂就業創業的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7號)、《關于實施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建設技能強省的若干意見》(鄂辦發〔2017〕44號)等文件精神,實施技工院校“雙品牌”建設工程,為湖北技工院校招聘引進一批高素質的師資力量。定于2019年4月赴天津職業師范大學開展專項招聘,現就做好“我選湖北”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師專項公開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9年湖北省各地技工院校擬專項公開招聘專業教師100名。其中:事業單位58名,企業(民辦)學校42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專項公開招聘專業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崗位及程序
(一)崗位發布
招聘崗位詳見《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專項公開招聘專業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查閱及下載地址: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www.tute.edu.cn/)、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hb.hrss.gov.cn)。
報考崗位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13日,如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即為1988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二)報名時間、地點與方式
公告發布后開始接收考生預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11日17:00。考生下載《湖北省人社廳2019年度專項公開招聘專業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填寫相關信息后發送至報名單位郵箱或聯系報名單位聯系人(見附件1)。4月13日上午,考生攜帶《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原件至現場確認。經現場確認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招聘考試。考生也可攜帶相關證件現場報名確認。
(三)考核
4月13日下午,在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組織現場考核,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行確定采取試講、筆試、結構化面試、約談等一種或多種考核方式。4月14日,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在校進行進一步考察了解。考生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工作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考察由招聘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學習或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由招聘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在相關網站、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校園網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的姓名、性別、專業、學歷學位、擬聘崗位等。
(六)聘用
對公示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根據單位需要,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依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層次的學歷證書,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違紀違規處理
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27-81897917 027-87235481);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聯系方式。
附件:1.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專項公開招聘專業教師崗位表.xlsx
2.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專項公開招聘專業教師報名表.xls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