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368人公告
來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9-04-01 14:12:48
普洱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發布,共招聘368人,報名時間為2019年4月10日9:00至16日18:00,筆試時間為2019年5月19日,考試不指定教材,教材用書推薦使用《全國事業單位考試一本通》
普洱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普洱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2016〕182號)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發〔2016〕37號)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普洱市2019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6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普洱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信息表》),《職位信息表》內容以4月10日9:00職位信息為準。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 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 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1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年齡放寬的崗位以《職位信息表》為準;
3. 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熱愛所報考事業單位;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戶籍生源,于2019年4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的,視為普洱市各縣(區)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 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就學將戶籍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口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市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4. 現仍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戶籍視為所服務縣(區)戶籍,可報考所在縣(區)符合條件的和其他不受縣(區)戶籍限制的崗位;在報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寫所服務縣(區)的名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均不得參加應聘;
2. 2019年4月10日以前被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不含因提升學歷層次就學辦理辭職手續的人員;
3. 2019年4月10日前被普洱市各級事業單位通過緊缺人才招聘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
4.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在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歷年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因嚴重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生(含取得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在讀的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現役軍人;
7. 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程序及資格初審
2019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統一在云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絡報名。
(一)報名方式
公開招聘不接受現場、短信或來電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按以下流程進行報名:
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提示填寫注冊信息—→上傳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填寫報名信息—→仔細核對報名信息并確認后提交審核—→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打印準考證。
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
特別提醒:注冊成功后,請各位考生記住自己的用戶名、報名序號、密碼等信息,以便后續的信息修改、分數查詢等環節使用。
(二)時間安排
1. 提交報考申請時間:2019年4月10日9:00至16日18:00;
2.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4月11日9:00至17日18:00;
3.網上交費時間: 2019年4月11日9:00至18日18:00;
4.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9年5月14日9:00至19日10:30。
(三)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采用計算機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計算機依據考生所填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但不對信息真實性進行驗證;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填寫為“未納入專業目錄中專業”“相近專業”或“具備崗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報考人員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審核單位在24小時內完成審核,逾期未審核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系相關審核單位;報考人員對于把握不準的資格審核方面的問題(如:專業等),可直接與審核單位聯系詢問。
報名資格初審由普洱市負責,其中: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報名資格初審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報名資格初審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特別提醒:報考人員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資格初審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請報考人員務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無誤,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允許做任何修改。凡提交報名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己負責。
(四)網上繳費和準考證打印
1. 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須于2019年4月11日9:00至18日18:00期間完成繳費。相關費用由省考試院按照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收取,每科考試收費50元,合計100元/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2. 準考證采取網上打印,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并繳費成功的應聘人員須于2019年5月14日9:00至19日10:30,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3.筆試及后續各招聘環節均須出具筆試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五)招聘計劃裁減
1.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3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本崗位的開考。
2. 緊缺急需崗位未達1:3比例的,須按程序報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3.因達不到1:3開考比例取消的崗位,不進行崗位調劑,由系統自動為考生辦理退費。
4. 招聘計劃裁減公告于4月24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進行公布。
(六)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信守本人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按要求如實填報或選擇,并仔細核對有關信息。
4. 報考人員在填寫所學專業時必須按照畢業證書上所載的專業名稱全稱填寫,所學專業與學位證無關,也不能用學校頒發的單獨的輔修專業證書的專業作為所學專業。選擇崗位時,應首先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的所屬(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查找):
(1)招聘專業后面包含專業方向說明的,考生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專業一致(含括號內專業方向說明);
(2)若所學專業與專業指導目錄中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可視為同一專業。連接詞的互換視為同一專業,如“及”換成“與”視為同一專業,但連接詞增減不視為同一專業(如“計算機及信息管理”“計算機與信息管理”可視為同一專業;但“計算機及信息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不能視為同一專業);
(3)最后一個“學”字的增減,視為同一專業(如“會計”“會計學”視為同一專業);
(4)對于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指導目錄的報考人員,報名時可將“所學專業”欄選擇為“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后續欄目填寫所學專業名稱,由審核單位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進行人工審核,審核合格即可報名。
5. 考生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6.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2. 申請事項
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報考普洱市屬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管理權限到普洱市委組織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填寫申請表格,報考各縣(區)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各縣(區)于2019年5月6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匯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筆試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參加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的《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測試》兩個科目筆試;考務工作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2.筆試時間: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兩場考試連續進行,中途不休息。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3. 筆試地點:設在市政府所在市(區),以準考證為準;報名人員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4. 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45日內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通知公告欄公布。成績公布后3天內接受考生分數查疑申請(查疑類型: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5. (1)筆試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試行)》2019年版(附件3)。根據不同類別的評價需求確定試卷的測評內容,主要測查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中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崗位;教師類(D類),主要適用于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主要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測試》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
(2)綜合應用能力(C類)科目作答時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請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一科的考生特別注意在考試時須攜帶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鉛筆、橡皮。
6. 特別提醒:筆試結束后開展雷同卷鑒定。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或長期記錄。
(二)資格復審
1. 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市、縣(區)和鄉(鎮)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包含加分成績)。
2. 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必須按崗位要求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材料,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等級考核證書,公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所有證書、證件均為原件,否則資格復審不予通過。
3. 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復審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復審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4. 資格復審在面試前1至2周內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市屬事業單位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縣(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
5. 資格復審時由于部分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資格復審結束后,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不再進行遞補,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面試
1. 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技能及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和職業能力等,面試滿分100分。
2. 面試可采取無領導小組面試、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考試和課堂教學等方式進行。
3. 市屬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區)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擬定于2019年9月底全面完成,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 市屬事業單位面試方案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縣(區)面試方案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
(四)各項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加分成績)×100÷筆試總分}×50%+面試總成績×50%
各項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筆試成績高者排前。
(五)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市屬事業單位體檢醫院為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醫院,縣(區)體檢醫院為各縣(區)人民醫院;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進行一次復檢,復檢醫院為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六)考察
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考察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考察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核對象在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被考核人員需提供學籍檔案進行審核,否則考察不予通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1. 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市屬事業單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進行公示,縣(區)在各縣(區)政府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3. 按照有關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聘用手續前將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根據相關規定,新聘用鄉鎮事業人員在鄉鎮事業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5. 因考生放棄聘用的,從該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六、招聘紀律
(一)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遵守回避規定。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按國家和我省法規進行回避。
(三)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七、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資格復審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體檢和考核環節、未按規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從該崗位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1. 自愿放棄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 因聯系不到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簽名情況記錄。
(三)2019年普洱市公務員考試錄用通過面試的人員,若決定放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按自愿放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八、定向招聘
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9年全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工作公告》要求,普洱市2019年定向招聘納入此次公開招聘,詳見附件1《普洱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定向招聘的對象為參加我省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且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具體招聘對象如下:
(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2014年、2015年由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服務期滿三年,取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未轉為正式在編教師且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特崗教師”;2016年云南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截至2019年4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特崗教師”。
(二)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2015年、2016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服務期滿兩年,取得《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三支一扶”人員;2017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9年4月1日仍然在崗的“三支一扶”人員。
(三)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14年(限服務期為三年的)、2015年、2016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團委招募,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西部計劃”志愿者;2017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團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9年4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參加“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
九、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應屆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畢業生。
(二)不同用人單位合并招聘多人崗位的,根據總成績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選擇用人單位。
(三)在普洱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就業的編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員,在填報個人報名表時,不用填寫工作單位。
(四)參加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重要提示
(一)公開招聘的有關信息通過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和各縣(區)政府網站向社會發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招聘考試專業目錄參照《2019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執行。
(三)報考人員應確保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凡因考生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并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取消應聘資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請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關的宣傳推銷材料,以免受騙上當。
(六)鄭重提醒: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聯系方式
(一)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電話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9—2129579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0879—2141632
中共普洱市委黨校 0879—2200498
普洱市氣象局 0879—2887018
普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0879—2889077
普洱市教育體育局 0879—2123085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0879—2149862
普洱市審計局 0879—2135748
(二)縣(區)人社局聯系電話
思茅區人社局 0879—3012521
寧洱縣人社局 0879—3209172
墨江縣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東縣人社局 0879—6220756
鎮沅縣人社局 0879—5816029
景谷縣人社局 0879—3017221
江城縣人社局 0879—3721140
瀾滄縣人社局 0879—7221369
西盟縣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連縣人社局 0879—8728638
附件:1-4下載
1. 普洱市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
2.2019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大綱(2019年版)
4.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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