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太原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506人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人才興市戰略,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為全市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根據《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并組發〔2019〕2號),
現就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1.堅持按需設崗、按崗引進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名額以及引進人員待遇
1.根據工作需要,引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06名;
2.具體引才崗位及要求見《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
3.引進人員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待遇;
4.符合條件的引進人員,可按《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放寬人才戶口遷入政策的通知》(并辦發〔2018〕30號)享受人才補貼。
三、引進對象和條件
(一)引進對象
1.應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年齡在32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32周歲以下為1986年4月3日以后出生;28周歲為1990年4月3日以后出生)。
報名人員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并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相應博士、碩士學位;國(境)外留學人員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博士、碩士學歷學位認證書、未加入外國國籍承諾書、境外無違法犯罪行為承諾書。
(二)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符合各報考崗位的專業和學歷要求;
5.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符合用人單位提出的其他條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具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得報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引進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4.其他不得報名的情況。
(四)其他說明
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推薦表,但在辦理錄用手續之前必須取得高校畢業證書,且證書專業應與擬錄用崗位的專業要求一致。
四、引進辦法和程序
(一)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查
1.提交報名申請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9年4月8日8:00至4月16日18:00(以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準)。報名人員可在公告發布網站下載填寫《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報名表》,并將電子版發送至各用人單位指定郵箱。郵件名稱嚴格按“姓名+畢業學校+學歷”命名,如“張某+XX大學+博士研究生”。
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所報崗位專業要求,專業應與本人高校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2.報名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在報名人員提交報名表的兩個工作日內,根據規定和引才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對報名者的報名申請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符合報名條件的,不能拒絕報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要說明理由。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4月17日18:00。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本次引才的全過程。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名表與引才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資格。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事業單位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各主管部門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需現場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校核發的推薦表(注明就讀院校、學歷層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教育部學生司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資料不實或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資格。
(三)考核辦法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專業能力、現實表現等進行全面、公開、公平、公正考核。考核可采用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技能水平評價、實地調研了解等務實管用的方式進行,確定初步人選。同一崗位報名比例達1:5及以上的,可增加一般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環節。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在考核前一周將考核的地點、時間、內容、方式以及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項告知參加考核人員。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擬引進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進行考察。如果體檢、考察不合格,不予遞補。
(五)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在原發布引進人才公告的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落實,不符合引才條件者,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將擬引進人才情況報市委組織部批復備案。
2.引進人才一律實行聘用制,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引進人才實行崗位管理,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將報市委組織部批復,予以解聘。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