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甘南州瑪曲縣招聘警務輔助人員70人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胡焯同志在甘南調研期間指示精神,切實提升全縣維護穩定和應急處突能力,進一步完善我縣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推進平安瑪曲建設,結合新形勢下公安工作需要,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119號)、《州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甘南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州政辦發〔2019〕17號)和《州公安局 州人社局 州財政局關于印發甘南州公安機關公安特勤隊伍組建及人員招聘實施方案的通知》(州公發〔2019〕17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報名、公開考試、統一聘用。
二、招聘計劃
瑪曲縣公安局特勤大隊及草原騎警大隊警務輔助人員共計劃招聘70名(男60名,女10名)具體崗位如下:
崗位一:普通類20名(男16名,女4名);
崗位二:藏漢雙語類40名(男34名,女6名);
崗位三:草原騎警大隊10名(男10名,藏漢雙語)。
三、招聘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服從分配,志愿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凈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凈身高不低于155cm;雙眼裸視力4.8(含矯正視力),無紅綠色盲。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紋身等特殊印記,無口吃,無肢體功能障礙,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服從組織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穩定活動的;曾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有犯罪或違紀嫌疑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近五年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舞弊行為被取消報考資格的,體檢、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四、招聘范圍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面向尚未就業的瑪曲戶籍,取得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已聘用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從事警務輔助工作人員可參加此次招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資格復審、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4日至4月7日(09:00—12:00,14:30—18:00)。
2.報名地點:瑪曲縣基層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
3.報名要求: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
(2)在符合要求的學歷、戶籍地等條件下,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招聘職位報名人數必須達到1:3的開考比例,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報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相應縮減招聘名額至開考比例;
(3)報名時,考生如實填寫《瑪曲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打印)、報到證(擇業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已聘用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從事警務輔助工作人員由縣公安局出具相關證明;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由畢業學校出具證明。
(4)報名時,考生須攜帶近期紅底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8張,繳納報名費150元;
(5)藏漢雙語類和草原騎警大隊輔警考生報名時必須選擇筆試試卷類別(漢語試卷或藏語試卷)。
(二)招考方式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法進行,統一由縣招聘辦組織實施。所有考生參加《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和《公安基礎知識測試》綜合考試,考試時,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身份證遺失的應試人員,應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無法補辦的應試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考試閱卷結束后,縣招聘辦將考生考試成績在縣人社局微信平臺和縣公安局微信平臺公布。
已聘用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從事警務輔助工作人員工作2年以上的筆試成績加10分。
(2)筆試試卷類別、科目
招聘職位筆試試卷類別為漢語試卷和藏語試卷,分別以漢語和藏語答卷,普通類考生用漢語試卷,藏漢雙語類和草原騎警大隊可選擇用漢語試卷或藏語試卷。筆試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40%)和公安基礎知識(60%),以100分計算成績。
(3)筆試時間: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09:00—11:00)。
(4)筆試地點:瑪曲縣(具體以準考證指定地點為準)。
(5)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201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09:00—12:00,14:30—18:00),瑪曲縣基層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
(6)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由高到低的方法排序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2.面試
(1)面試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實施,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比例組織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報考普通類職位考生必須使用漢語進行面試,報考藏漢雙語類和草原騎警大隊職位考生必須使用藏漢雙語(安多藏語)進行面試,如不會使用藏漢雙語,無面試成績。
(2)面試內容與計分方法
面試內容主要就應聘者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形象氣質、實踐操作等綜合素質方面進行考察。
面試成績計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按下列辦法計算: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保留二位小數)。
(3)面試時間及地點
具體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4)每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根據考官打分情況按照規定的計分方法,計算出考生成績并當場公布,考生當場簽署姓名確認。
(5)面試結束后,工作人員清點、檢查、裝訂所有面試資料,由主考官、監督員、計分員簽名后封存。
(6)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具體負責,縣紀委監委全程監督,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考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
3.總成績確定
應試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分職位確定擬聘用人員,若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若出現總成績相同且筆試成績相同的特殊情況,則以精通藏(安多藏語)漢雙語者優先。
4.體能測評
進入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實施,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男子組:
10米x4往返跑:30歲(含)以下所用時間≦14′1為合格,31歲(含)以上所用時間≦14′4為合格。
800米跑:30歲(含)以下所用時間≦4′25′為合格,31歲(含)以上所用時間≦4′35′為合格。
縱跳摸高:觸摸高度≧240cm為合格。
(2)女子組:
10米x4往返跑:30歲(含)以下所用時間≦15′1為合格,31歲(含)以上所用時間≦15′4為合格。
600米跑:30歲(含)以下所用時間≦4′20′為合格,31歲(含)以上所用時間≦4′30′為合格。
縱跳摸高:觸摸高度≧205cm為合格。
(3)草原騎警大隊輔警:
除參加上述男子組三項體能測試外,需進行騎技測試(備鞍子、上下馬、慢跑),騎技測試不合格者,視為測評不合格。
5.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招聘辦指定醫院統一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個人承擔。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招聘辦安排報考人員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招聘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報考人員,給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招聘辦核準后,按該職位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無正當理由放棄體檢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6.資格復審
領導小組對擬聘人員的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擇業證)及戶籍等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復審,未能在資格復審時按要求提供畢業證或發現提交信息及證件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本次招聘資格。經領導小組研究,由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
7.考察政審
擬錄用人員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進行,審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
考察政審不合格者,經縣招聘辦審定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8.公示
對擬招聘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縣紀委、縣人社局、縣公安局負責核實,對確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報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取消資格,并由本職位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進行等額遞補。
9.聘用辦法
(1)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且無異議,由領導小組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統一填寫《瑪曲縣聘用警務輔助人員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報縣人社局備案,一份報縣公安局存檔備查。由縣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定后,由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單位備存,一份報人社局備案,一份由聘用人員保留。
(2)警務輔助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在聘期內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納入公安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關待遇。
2.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執行治安防控類薪酬標準,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值班補貼五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為2800元/月。
(2)工齡工資每滿一年晉升一次,按50元/月標準發放。以第一次在瑪曲縣公安局簽訂警務輔助聘用合同的年限為準,曾在瑪曲縣公安局以外其他單位聘用上崗的年限不能累計計算工齡工資。
(3)崗位工資由基本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兩部分組成。
①基本崗位工資為800元/月;
②等級工資: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等級工資為初級一檔300元/月(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根據《甘南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州公發﹝2019﹞16號)文件規定晉升等級工資);
(4)績效工資按照崗位基本工資的35%計算,為280元/月;
(5)值班補貼為710元/月;
3.下列項目從警務輔助人員工資中直接扣除:
(1)個人所得稅;
(2)應繳納社會保險中個人支付的部分;
(3)住房公積金中個人支付的部分;
(4)其他依法依規應扣除的部分。
4.警務輔助人員社會保險(五險),按企業繳費標準按月核定,住房公積金按有關規定核定;單位繳費部分由縣財政列入當年預算全額保障繳納。
5.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休假、產護假等福利待遇。
七、招考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縣紀委監委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凡發現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年齡等情況者,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委 0941—6121335
縣紀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組 0941—5930532
八、其他事項
1.為了便于隨時通知考試相關事宜,請考生的通訊工具保證24小時暢通。
2.考生參加筆試、面試時僅需攜帶準考證、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其它物品一律不得進入考點。
3.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
縣公安局政工科 0941—5930513
縣人社局人才辦 0941—6121055
瑪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瑪曲縣公安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