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蘄春縣水政協管員招聘14人公告
蘄春縣水政協管員招聘公告
根據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8〕24號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水政協管員14名,實行自愿報名,依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擇優聘用。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8〕24號文件決定,同意招聘水政協管員14名,具體崗位如下:文書2名(不限男女)、水政協管員12名(只限男性)。
二、招聘原則
實行自愿報名,依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擇優聘用。
三、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報考2名文書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科學歷要求為新聞采編與制作、文秘、法律文秘、語文教育專業,本科對應學歷為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法學類。
2、報考12名水政協管員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具有中國國籍,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4、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水利事業;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踏實,熱愛基層工作,愿意從事基層一線執法工作,敢于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的;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2001年4月22日以前出生,1989年4月22日后出生);
7、身體健康,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具有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
4、現役軍人、應屆的在校學生;
5、違反綜合治理條例;
6、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能受理應聘的。
四、工資待遇
工資待遇參照蘄春縣當年度購買服務標準執行,具體以招聘合同為準。
五、招聘形式和程序
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錄,按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聘用等步驟和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蘄春縣培訓考試中心 (縣人社局隔壁原縣醫保局三樓)。
3、報名費用:按照省物價局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考試50元/人/科。
4、報名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現場報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所有報考人員均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張,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
(2)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
如考生報名實際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或弄虛作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試
1、筆試部分
(1)筆試內容:卷面分數100分。文書崗位筆試內容以專業知識為主。水政協管員崗位筆試內容為法律法規60分,時事政治10分,計算機知識10分,基本公文寫作20分。筆試均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考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由縣人社局、縣水利和湖泊局確定考試時間和地點,考前另行通知,或見準考證。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2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4)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2、面試部分
面試辦法由縣人社局、縣水利和湖泊局共同商定,文書崗位面試比例為1:3,其他水政協管員崗位面試比例為1:2,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核
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員名單。考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等情況,同時對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從參加該崗位考試的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體檢
考試完成后,組織入選考生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需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對體檢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員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工資保險等手續,聘期3年。新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空缺人員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因工作需要,新聘人員要服從組織安排調劑,如不服從分配調劑,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執行,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招聘組織
具體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水利和湖泊局共同組織實施。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報名咨詢電話:縣考試中心:15271627767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13-7308831
縣水利和湖泊局:0713-3875808
監督舉報電話:0713-7308825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蘄春縣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