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職業技術學院招聘48人公告
恩施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恩施職業技術學院用人需求,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做好2019年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5號)等有關規定,我校擬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1、崗位名稱:教師。
2、崗位類別:專業技術崗位。
3、崗位等級:專業技術13級。(符合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中級和初級崗位聘用條件者,可聘用到相應崗位。)
4、招聘范圍:全社會。
5、招聘人數:48人。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專項公開招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學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5、現役軍人;
6、州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未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體條件:
1、年齡: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35周歲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有社會工作經歷的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畢業生30周歲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有社會工作經歷的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學歷學位: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報名所需學歷學位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學校蓋章的成績單。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3、專業工作經歷:要求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時間計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作為報考崗位的工作經歷。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發布公告。恩施州人社局發布公告,我校官網進行轉載。
(二)考生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25日至5月5日。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3、報名時應一次性提供完整以下資料,請對個人發送的文件以崗位代碼+姓名+專業命名,并以壓縮文件的方式發送到eszyrsc@126.com郵箱:
(1)《恩施職院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見附件2);
(2)掃描或拍照: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工作經歷證明(聘用合同、工資證明、單位證明)及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各1份。
4、資格初審:
網上審核:我校人事處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本人。考生報考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在任何環節和階段一經發現不符合職位報考條件的均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5、資格復審:考生本人提供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于2019年5月9日-5月10日17:00前到恩施市學院路122號恩施職業技術學院行政樓401-403室進行審核。
(三)組織測試。
1、根據專業性質分組進行知識技能測試。分筆試和面試(試講或說課或結構化面試)。應聘人數達到崗位招聘人數10倍及以上的先進行筆試,再進行面試,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應聘人數在崗位招聘人數10倍以下的直接進行面試。
2、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崗位,實行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
3、應聘人員必須按照恩施職院專項公開招聘筆試和面試公告(后續陸續在恩施職院官網上發布)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超過規定時間半小時未到視為自動棄權,取消考試資格。公開招聘辦公室按分組對相關應聘候選人集中組織考試。
4、筆試內容為測試專業知識和思政理論,面試根據不同方式不同專業確定考試內容。
5、先進行筆試再進行面試的,筆試、面試分別按100分制評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占總成績的60%,兩項合計為總成績。直接面試的按100分制評分,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四)組織考核。我校將組成考察組到應聘人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通過與應聘人面談、座談考核、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敬業態度、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及是否存在影響其聘用的其他因素等情況。對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到其原工作單位進行深入考察;對應屆畢業生到畢業學校進行考察,對學校畢業后未就業期間的表現進行重點考察。根據恩施州人社函〔2019〕25號文件規定,“招聘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直接考核等方式招聘”的規定,我校將對招聘博士崗位的考核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
(五)組織體檢及心理測試。以成績高低順序,按擬選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測試人員,體檢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并進行心理測試。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的或放棄者,按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人選。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學校黨委研究同意后,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醫院最終結論為準。
(六)確定擬聘人選。召開校黨委會聽取招聘工作情況匯報,嚴格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考察、體檢及可能影響聘用因素等情況,審慎確定擬聘人選。
(七)公示擬聘對象。校黨委會研究確定擬聘對象后,及時在我校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招聘資格。如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由校黨委會根據招聘公告精神研究決定遞補人選。
(八)呈報備案。擬聘對象通過公示后,將擬聘人選情況報送人社部門審核備案。
(九)聘用管理。擬聘人選經公示及審核無異后,我校以州人社局審核批復的聘用資格通知文件為依據,辦理入職聘用手續,按崗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擬聘人員與相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在我校正式聘用前,應自行向原單位辭職或與原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一經我校聘用,須與我校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的承諾協議,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四、待遇
聘用的事業單位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聘用崗位,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聯 系 人:宋曉麗,姚源林
聯系電話:13907263113,18972421288
附件:
附件1 恩施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xls
附件2 恩施職院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恩施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