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人員招聘50人公告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5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民主公開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擇優(yōu)錄用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2.學歷:大學本科(全日制)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yè),有法院工作經(jīng)歷人員優(yōu)先;
3.年齡:22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晰,反應機敏;
5.與其他單位無勞動關系;
6.聘用后,服從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從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20日—招聘滿為止(長期有效);
2、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3、報名地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405室。
(二)資格審查。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籍簿、學歷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4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報名地點取表,現(xiàn)場如實填寫《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我院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后,通知合格者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三)面試。資格審查通過人員按報名先后順序確定人選。
(四)考察。面試合格后,由我院對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相關政策,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五)簽訂勞動合同。根據(jù)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接收人選,組織人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六個月以上)派遣至我院工作。合同期滿后,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現(xiàn),視情況續(xù)聘。
四、工資待遇
1、薪資待遇工資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4000元,研究生以上學歷薪資標準每人每月4500元,上述工資含個人需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及單位繳納部分。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實行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相同的工作待遇和請休假,遵守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相同的工作紀律要求;
2、因公外出期間計發(fā)差旅費;
3、本院可安排住宿,在院機關餐廳就餐。
五、聯(lián)系方式
單位地址:永州市零陵區(qū)芝山北路2號
聯(lián)系部門: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聯(lián)系人:張曉偉 聯(lián)系電話:0746—6667538
六、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負責解釋。
附件: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