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輔警招聘50人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2019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15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精神,為加強防城區社會治安管理,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更好的服務轄區群眾,解決公安機關警力不足問題,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輔警共計50名(其中女性10%)。
二、招聘崗位
勤務輔警。
三、招聘原則
堅持嚴格、公正、平等、擇優、自愿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
(三)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有特殊技能才能的可適當放寬);
(四)高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兩耳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五)退伍軍人優先。可適當放寬年齡和學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少年管教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其他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者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受到法律制裁、黨紀政紀處分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8月31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聯系人:劉警官、陳警官。報名咨詢電話:0770-3239019 0770-3239016。電子郵箱:fczg3239019@163.com。
2、報名地點:防城港市防城區防港路250號(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辦公樓政工室五樓506室)。
3、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退役士兵需攜帶退伍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填寫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理解職位資格條件。報名所填報、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資格審查
按照崗位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考察等任何一個環節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體能測評和面試
1.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遠。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立定跳遠。
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必須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加體能測評;如本人當時身體狀況欠佳、不能參加體能測評的,可另行安排時間補測。人選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因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2.面試。體能測評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均具有進入面試的資格。面試采取面談考察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面試者的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舉止儀表等。
(四)體檢與政審考察
根據計劃招聘的職位數,對面試合格的人選,依據照顧加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政審考察人選。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從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承擔,具體體檢費用以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政審考察和聘用。政審考察參照人民警察招錄的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經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經招聘用人單位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有關規定辦理。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人選。
(六)試用
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進行考核。
(七)聘用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簽訂勞動合同。
六、加分項目
(一)獲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稱號的;
(二)持有B2及以上駕駛證的;
(三)在公安機關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以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參考);
(四)有散打、格斗特長、部隊反恐偵查、突擊攻堅、警衛等專業技能或在部隊各類軍區大比武中獲得榮譽(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符合公安特警專業特長的。
以上加分在面試考試成績中一次性加5分,加分后總分不得超過100分。
七、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輔警是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面試、政審、體檢招錄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2.聘用后試用期間接受崗前培訓。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聘用人員在崗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終止合同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個人現實表現,考慮可以續聘。
(二)工資待遇
1、3024元/月(含個人 “五險”),單位“五險”917.2元/月,每人大額醫療補助90元/年,每人每年意外傷害險240元/年。所需費用列入防城區財政預算。
2.依法享受帶薪休假等相關待遇。
八、其他事項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督察部門將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的監督,如發現有違反招聘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保證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警務督察監督電話:0770-3233291。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