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夏師范學院招聘公告
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了做好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規定,現就我校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專業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崗位
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2019年我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具體范圍、條件等詳見《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將于4月29日在寧夏師范學院官網(http://www.nxnu.edu.cn/)發布。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5.符合《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設置的相關資格條件要求;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
7.寧夏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現役軍人;
9.新招(錄)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方式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者須填寫《寧夏師范學院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2),連同簡歷、學歷學位證書、科研成果(附檢索證明)及獲獎證書等相關支撐材料電子版發送至人事處郵箱:nxsfxyrsc@163.com,郵件標題格式為:“姓名+專業”。
2.現場報名:應聘者須在報名期限內到寧夏師范學院人事處(辦公樓419室)提交報名材料,非本人辦理需提交委托授權書。
(二)報名時間
2019年5月5日(周日)9:00至5月9日(周四)18:00,應聘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
(三)其他
填寫《寧夏師范學院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信息,應聘者應按照要求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報名與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填報虛假信息隱瞞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考生個人誠信記錄。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為2019年5月16日(9:00-18:00),地點在寧夏師范學院辦公樓419室。
(二)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學校紀檢委(監察審計處)全程監督。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或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應聘者在資格復審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留學人員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外語等級證書、公開發表論文以及應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須出具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五)資格復審時要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存一份。
(六)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寧夏師范學院官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六、考核辦法
考核采用專業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校紀檢委(監察審計處)全程監督。
(一)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9年5月25日上午8:00-11:00;地點為寧夏師范學院(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學院路寧夏師范學院)。專業測試時間、地點提前一周通知應聘者。
2.專業測試內容:根據應聘崗位類別及專業確定。重點考察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3.專業測試滿分100分。
4.專業測試開考比例達不到1:3(該崗位招聘人數與同一崗位報考人數之比)的崗位,經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5.專業測試成績于專業測試結束后在寧夏師范學院官網上公布。
(二)面試
1.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為2019年5月25日下午14:00-17:00;地點為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學院路寧夏師范學院。面試時間、地點提前通知應聘者。
2.面試人員確定:依據專業測試成績按照1:3(該崗位招聘人數與同一崗位參加面試人數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專業測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一并進入面試。
3.面試評委的組成:面試評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評委,第三方命題。面試評委的產生應堅持回避和保密原則。
4.面試采用試講考核和專家提問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公共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
5.面試滿分100分。
6.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專業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7.考試總成績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60分取消招聘資格。考核結束后不再遞補。
8.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以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為準,確定擬體檢人員。專業測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加試。
七、體檢
(一)體檢工作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我校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六)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八、考察
(一)對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由寧夏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公告發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并確有事實依據,經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書面確認的,可取消招聘資格。
(四)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應聘資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核、考察、體檢結果,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學校人事人才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在寧夏師范學院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并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審批花名冊》、《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各一式三份和《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計表》,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編制、檔案移交、工資、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十、相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和官理下進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寧夏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對整個招聘工作結束后(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正式批復為準),因已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發現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取消招聘資格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補錄。
(四)招聘資格審查、面試、打分和分數管理等環節,須在校紀檢委(監察審計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面試過程須全程錄像。
(五)對應聘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偽造證件等資料騙取應聘資格、考試結束前傳播試題、擾亂考場、冒名頂替、隱瞞病史、妨礙考察等行為的,將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十一、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學院路寧夏師范學院人事處
郵政編碼:756000
聯 系 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954-2079445
聯系郵箱:nxsfxyrsc@163.com
附件1:寧夏師范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xls
寧夏師范學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