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鄭州經開區教文體局招聘督學30人公告
一、 選聘名額
責任督學:20名
特邀督學:10名
二、 應聘條件
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兼顧小學、初中學段。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三)從事教育管理、教學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成績突出,具有督學相關工作經驗。
(四)責任督學要求從事小學教育工作應具備中小學一級及以上教師資格,從事中學及以上教育工作應具備中小學高級及以上教師資格。
(五)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六)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細致,作風正派。
(七)身體健康,能夠保證履行督學職責和完成任務所需要的時間。
(八)具有較強的教育管理和課堂教學指導能力。
(九)責任督學要求為鄭州市內且經開區外人員,特邀督學要求為鄭州經開區外人員。
三、 責任督學工作職責
(一)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
(二)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三)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
(四)向教文體局報告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五)完成教文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 責任督學工作內容
責任督學可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對以下九項內容進行經常性督導。
(一)校務管理和制度情況。
(二)招生、收費、擇校情況。
(三)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四)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
(五)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
(六)校園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七)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
(八)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九)完成教文體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督導結束后,責任督學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并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于1次,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
五、 特邀督學工作內容
按時參加區教文體局組織的各項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根據需要入校指導、現場交流、撰寫評估報告等。
六、 聘用辦法
本次選聘采用公開選聘、自愿申報、綜合評定、擇優選擇的原則進行。聘期三年。
七、 任職待遇
(一)責任督學:每人每月固定督學經費;如果參加區政府教育督導室階段性評估工作,另按工作日補助勞務費。
(二)特邀督學:參加經開區教文體局教育督導室組織的各項督導評估工作,按工作日補助勞務費。
八、 報名時間及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9 年 4月24日至5月9日
(二)報名辦法:填寫《申請表》(見附件)發送至郵箱:285973930@qq.com咨詢電話:13503861754聯系人:楊先生
九、 其它
(一)責任督學和特邀督學由經開區教文體局聘任,頒發督學證,實行注冊登記,直接管理。每名責任督學負責不超過5所學校。區教文體局統一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二)實行月例會制度。每月末選時召開責任督學工作例會,梳理相關信息,匯報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工作意見,遞交督導評估報告,并做好會議紀要。
(三)實施責任督學考核制度。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對年度考核稱職的督學,予以續聘;對考核優秀的督學,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干擾學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導活動中造成不良影響,及發現重大問題未及時向教文體局上報的,視不同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取消督學資格。
(四)未盡事宜,由經開區教文體局研究確定。招聘信息將在鄭州市教育信息網和相關新聞媒體發布。
鄭州經開區教文體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