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龍巖上杭縣自然資源局招聘工作人員2人公告
來源:上杭縣人民政府
2019-05-07 13:13:01
龍巖上杭縣自然資源局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計劃公開招聘上杭縣自然資源局(縣規委會辦公室)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人員2名(編外聘用),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就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本次招聘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員2名(1男1女)。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人員需符合以下招聘條件和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為土木工程、城鄉規劃(學)、建筑與土木工程、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建筑工程、城市規劃、城鎮建設、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城鎮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施工與管理、土木建筑工程、城市與區域規劃專業。專業認定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
3.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
5.招考范圍為龍巖市,即報考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時常住戶口(含持有的《居住證》,下同)在龍巖市轄區內,或者龍巖市轄區內的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在龍巖市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現役軍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學生。
3.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如:違反綜治等政策法規的人員、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4.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安排:
(1)報名時間:2019年5月7日至5月15日(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縣自然資源局四樓東邊人秘股(上杭縣北環路中段171號)。聯系電話:0597-3132801。
(3)報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經現場資格初審合格的,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準考證)。收取的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報名結束后,縣自然資源局將嚴格按照報考條件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方可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條件以資格審查為準。
3.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招聘考試辦法
(一)確定考試人員
1.如果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不超過該職位招聘人數10倍,該職位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人選,按以下辦法直接進行面試。
2.如果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超過該職位招聘人數10倍的,該職位報名人員先按以下要求進行筆試,根據筆試成績得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招聘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按以下辦法進行面試,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二)考試辦法
(1)參加筆試、面試的應聘人員,由縣自然資源局核發《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考試委托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筆試、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及應試須知等事項,以《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的規定為準。
(2)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筆試科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題型為客觀題。
(3)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①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②確定的面試人選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由本人書面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自然資源局確認后,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③參加面試人數超過招聘人數的職位,面試的合格線設定為60分;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招聘人數的職位,面試的合格線設定為70分;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三)總成績計算辦法
1.直接面試的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
2.參加筆試、面試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各職位根據面試合格線以上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考察對象有同分數者,有參加筆試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未參加筆試或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學歷的順序高者為先;如仍相同按年齡小者為先。
五、考察、體檢、公示
(一)考察
1.考察由縣自然資源局按有關規定及招聘條件要求進行,確認考察對象在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條件。
2.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崗位按相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二)體檢
1.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由縣自然資源局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3.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招聘崗位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崗位按相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公示
1.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的結果,由縣自然資源局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六、聘用與薪酬待遇
(一)聘用辦法
1.受聘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縣自然資源局工作,聘用合同期為2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經縣自然資源局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
2.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含績效、五險一金等)按縣自然資源局已聘用編制外同類人員的相關標準執行。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三)本次招聘最終解釋權歸縣自然資源局。
上杭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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